| 索引號 | 53040020221335234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2-03-04 |
玉溪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公布《玉溪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 和發展規劃》聽證會報告的公告(第3號)
玉溪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公布《玉溪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
和發展規劃》聽證會報告的公告
(第3號)
根據《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玉政辦法〔2009〕68號)規定,現將聽證報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聽證會其他有關情況的,可以與該草案起草單位聯系。
特此公告!
附件:玉溪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玉溪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的聽證報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3月2日
附件
玉溪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玉溪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
規劃》的聽證報告
為了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玉溪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的意見,更好地維護好廣大殘疾人群眾的權益,推動殘疾人事業全面發展,促進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玉政辦發〔2009〕68號)要求,2022年2月17日(星期四)9:00— 11:11在玉溪市殘疾人聯合會舉行了《玉溪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聽證會,現將聽證會情況報告如下:
一、聽證的事由
為了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玉溪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的意見,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切實做好推動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和共同富裕等方面工作,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玉溪市殘疾人聯合會對《玉溪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進行聽證。
二、聽證會準備情況
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發布1號公告
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殘疾人聯合會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發布了《關于舉行<玉溪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聽證會的公告》(第1號),公布了聽證事項、聽證時間和地點、聽證代表和旁聽人名額及其產生方式等相關內容。
(二)確定聽證會參加人員
2022年1月24日前,按照程序確定了聽證主持人1名,決策發言人6名、聽證代表17人,并將《玉溪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及相關材料在聽證會舉行3日前送達聽證代表。
本次聽證會通過自愿報名、邀請等方式產生聽證代表17名,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部門代表、專業技術人員、法律工作者、市縣區殘疾人工作者、殘疾人協會代表。其中,殘疾人協會代表、公眾共5人,市人大代表1人,市政協委員2人,縣區殘疾人工作者4人;由市殘聯分管副職、各科室負責人等相關同志擔任決策發言人;由市殘聯法治建設等工作負責人擔任聽證監察人;由市殘聯2名同志擔任聽證記錄人;邀請了玉溪廣電臺、玉溪日報社到會報道并監督。
(三)發布第2號公告
2022年1月24日,玉溪市殘疾人聯合會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發布了《關于舉行<玉溪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聽證會的公告》(第2號),公布了舉行聽證會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聽證主持人、決策發言人、聽證代表、聽證監察人、聽證記錄人名單等事項。
(四)準備材料和會場布置
2022年2月17日前,起草準備了聽證主持人、決策發言人使用的材料和會場發放的材料,完成了會場布置的各項工作。
三、聽證會舉行情況
(一)聽證會的時間、地點
2022年2月17日(星期四)9:00— 11:11,聽證會在玉溪市紅塔區聶耳路58號二樓大會議室舉行。
(二)聽證會的參加人員
1.聽證主持人:
李媛美 玉溪市殘疾人聯合會黨組成員、副理事長
2.決策發言人:
李媛美 玉溪市殘疾人聯合會黨組成員、副理事長
張 莉 玉溪市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室主任
項 峰 玉溪市殘疾人聯合會康復科科長
楊萬平 玉溪市殘疾人聯合會宣傳文體維權科科長
喻子群 玉溪市殘疾人聯合會就業服務中心主任
3.聽證監察人:
周利祥 玉溪市殘疾人聯合會黨支部副書記、保留
原職級待遇、玉溪市肢殘人協會主席
陳偉邦 玉溪市殘疾人聯合會四級調研員,法治建
設負責人
4.聽證代表:
張 著 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級調研員
蘇正華 玉溪市鄉村振興局規劃和行業扶貧科科長
周 純 玉溪市民政局養老服務科科長、市政協委員
劉 昭 玉溪市民政局社會事務和兒童福利科科長
劉浩勇 玉溪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科長、市政協委員
何俊男 玉溪市教育體育局基教科工作人員
張建瓊 新平縣殘聯副理事長、市人大代表
丁繼陸 紅塔區殘聯副理事長
普有瑞 紅塔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所所長
湯秀華 紅塔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所康復科負責人
張 偉 云南干城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張 殷 玉溪市肢殘人協會秘書長、玉溪市殘疾人聯
合會就業中心工作人員
廖健朝 玉溪市盲人協會主席、健朝職業按摩培訓
學校校長
王 櫻 玉溪市聾人協會副主席、秘書長、玉溪市
自來水廠職工
杜亞洲 玉溪市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主席、玉溪市
特殊教育學校高級教師
李 弼 玉溪市精神殘疾人及親友協會副主席、秘書
長、玉溪市第二人民醫院精神康復防治科
主任
5.聽證記錄員:
何 瀟 玉溪市殘疾人聯合會一級科員
任麗萍 玉溪市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室工作人員
(三)聽證會的議程
1.主持人介紹參會人員和宣讀聽證會紀律;
2.聽證主持人進行《玉溪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聽證會說明;
3.聽證主持人介紹《玉溪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的起草過程及制定必要性;
4.聽證代表對《玉溪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發表意見、建議和提問;
5.決策發言人回答提問并就聽證代表的發言內容進行交流;
6.聽證主持人做聽證總結;
7.聽證監察人、記錄人審閱聽證記錄并簽字。
四、聽證代表對《玉溪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聽證稿)》的意見和建議
16位聽證代表分別作了現場發言,對制定完善《玉溪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的必要性給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認為制定《玉溪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很有必要,在高質量地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有力維護好廣大殘疾人群眾權益方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同時,也對《玉溪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的內容提出許多建設性的修改意見和建議,現歸納如下:
(一)建議將《規劃》第6頁“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的內容”按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要求,將符合條件殘疾人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一平臺、三機制’4個專項行動的幫扶范圍并給予重點幫扶。開展農村低收入殘疾人人口動態監測,健全防止殘疾人易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研究制定持續有效解決農村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困難的政策措施。對脫貧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殘疾人,按照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修改為:“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開展農村低收入殘疾人人口動態監測,健全殘疾人易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抓實‘一平臺、三機制’,實現四個全覆蓋,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及時納入監測和幫扶,確保做到應納盡納、應幫盡幫。對脫貧人口、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等農村低收入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殘疾人,按照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
(二)《規劃》第三部分第五點,“強化支持保障,推動玉溪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保障措施建議不單獨做一個板塊,支持保障的措施可列入主要任務當中。
(三)開頭為貫徹落實《玉溪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部分,這段層次建議從國家、省的順序層次來表述。
(四)編制背景建議寫為發展基礎。
(五)指導思想方面,內容上貫徹落實的內容有點多,建議精簡下。
(六)第8頁第四點“根據國家、省規劃,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按照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保障范圍。”方面,建議向昆明一樣爭取成為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城市。
(七)第28頁,“實施好本規劃是全市各級政府的責任和全社會的責任。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職責制定配套實施方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建議改為“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配合做好《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指導推動、督促檢查等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八)第28頁,“并按照規定對先進典型予以表彰”方面,建議改為“并按照規定對先進典型予以表揚”。
(九)第7頁“強化殘疾人社會救助保障”中“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最低生活保障。”與“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參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中表述有重復,建議進一步歸納整理。
(十)規劃比較全面,但規劃總體上感覺數據還是偏少了一點。像補貼、額度等達到多少率上有點少,建議具體的目標任務再量化、細化一點。
(十一)第9頁“加快建設精神衛生福利服務體系,為特殊困難的精神殘疾人提供康復、照護等服務,減輕家庭負擔,促進社會融合”方面,建議改為“加快建設精神衛生福利服務體系,加強資金保障,為特殊困難的精神殘疾人提供康復、照護等服務,實現重度精神病人集中統一管理,進一步減輕家庭負擔,促進社會融合。”
(十二)第9頁“落實殘疾軍人和傷殘民警的撫恤優待政策”方面,建議加入對計劃生育中,獨生殘疾子女的特殊家庭的幫扶,把獨生殘疾子女的特殊家庭的保障納入到殘疾人的保障規劃里面。
(十三)第10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中,對因重度慢性病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群,是否有一些保險、政策能覆蓋到這些人。建議納入因重度慢性病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群補貼。
(十四)第12頁“招錄(聘)殘疾人的用人單位補貼”,國家有些政策,我們是否可以從加強督查、貫徹落實方面,使這個政策落地。
(十五)第16頁“全面推進殘疾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方面,建議考慮加入對家庭醫生的意外傷害、或者精神殘疾人造成損害方面的保險保障。
(十六)第16頁“大力推進0—6歲兒童殘疾篩查、救治和康復”,建議以更大的力度,加大對少年兒童康復的救助,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
(十七)第23頁“規范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方面,對盲道等公共基礎設施的修建,建議加強督促,更加落實有效。
(十八)第10頁,建議寫入推動“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跨省通辦。
(十九)第12頁“社會保險補貼”建議修改為“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
(二十)第14頁“農村殘疾人就業幫扶”建議寫為農村殘疾人就業基地補助。
(二十一)第20頁“五個一”文化進家庭項目,重度殘疾人參加較難,建議修改為所有殘疾人家庭都可以參加。
(二十二)第23頁“無障礙重點項目”建議增加一個無障礙服務內容,如就業大廳、政務服務中心等公共場所,提供無障礙等服務內容。
(二十三)第26頁“專欄9”中針對殘疾人工作干部的選拔力度,建議加入評優評先機制,提高殘疾人工作者的工作積極性;第26頁,加強殘疾人干部隊伍的建設方面,建議加入表揚執行的年限數字化,例如5年或一段時間,對殘疾人干部的選拔、評優評先,時間定下來,對年輕人更加激勵。
(二十四)第12頁“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方面,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際落實下來不理想,從黨政到企業,只愿交殘保障金,建議加強宣傳和政策支持殘疾人就業,營造社會積極支持殘疾人就業的氛圍。
(二十五)人工耳蝸的植入,是幫助耳部(聽力)殘疾人的最好方式,因為人工耳蝸的費用比較高,并且殘疾人的收入偏低,建議進一步提高醫保報銷的比例及納入大病醫保報銷范圍,幫助更多的耳部殘疾人。
(二十六)目前,耳部(聽力)殘疾人乘坐公交車沒有享受到優惠,建議讓該類人群享受到公交車乘坐的優惠。
(二十七)第10頁,“殘疾人電信業務資訊優惠”方面,建議加大殘疾人電信業務優惠服務的推廣宣傳力度。
(二十八)對《規劃》的具體實施提供些建議,建議在具體實施項目時,按照殘疾類別的不同,制定具體的項目實施計劃。
(二十九)醫療保障方面,打工的盲人,覺得需要更高的保障,也購買了職工的醫療保險,今年的保險費用較高,1萬多,很多盲人的收入受經濟和疫情影響,壓力較大,希望加大殘疾人醫療保險方面的補貼,爭取讓殘疾人使用40、50人員的保險補貼政策,像盲人按摩店都辦了營業證,但收入很低,希望給打工的盲人享受失業類型的40、50人員保險補貼。
(三十)受經濟和疫情影響,一些鋪面都關了,能不能通過協調,讓一些沒在使用的鋪面,優惠給殘疾人使用,或者補貼給重度殘疾人使用。
(三十一)在無障礙設施規劃建設前或者改造前,建議多聽取些涉及使用該類設施的殘疾人的意見、需求和期望,讓無障礙設施能切切實實,安全方便地給殘疾人使用。
(三十二)對一些科技含量較高、對殘疾人生產生活幫助很大的輔具,例如人工耳蝸,電子導盲等輔具,希望提供這方面輔具的補貼,讓更多殘疾人能享受到科技帶來的便利。
(三十三)殘疾人的就業出行有困難,玉溪交管部門對殘疾人使用三輪摩托車沒有相關服務政策,希望能保障殘疾人交通工具的使用權益。乘坐公交車,在殘疾人的優惠補貼方面要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希望能將各類別的殘疾人都納入公交優惠范圍。
(三十四)重度精神病人是更加特殊的群體,具有攻擊性,會為社會帶來不安定的因素,管理較難,家屬難管理,很多家屬放棄了家屬的監護責任,導致重度精神病人長期滯留醫院。目前,市三醫院有200來人,醫院做到應收盡收,但在資金方面十分困難,各級殘聯、民政對資金有了拖欠,建議在醫療保險報銷,兜底政策方面加大力度,采取類似于新平縣重度精神病人的殘聯、民政兜底政策一樣,投入更多的資金,確保保障到位。
(三十五)建議在第14頁“殘疾人就業服務重點項目”方面,加一個調研和就業服務的意見,有一個針對殘疾人就業的摸底調研和流動性的通報制度,把收殘保金的措施,變為正向促進就業的引導。
(三十六)殘疾人文化和體育項目,針對智力、精神方面的殘疾人,對他們的家屬關心關愛服務尤為重要,需要加大對家屬的心理疏導服務,要在宣傳、康復服務中植入一些信息,加大殘疾孩子出生的預防工作力度。
(三十七)第23頁,無障礙服務中的信息無障礙服務,應該在宣傳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營造有利的環境。
(三十八)第8頁,建議對“對喪失勞動能力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定額資助”,針對嚴重肇事肇禍的殘疾人,能適當安排經費,為他們購買醫療保險,因為有很多家屬都不管,保險問題就落到了殘疾人工作者的頭上,由私人為這些精神殘疾人買單,壓力很大,建議把定額變為全額。
(三十九)第17頁,對基層殘疾人康復工作者的培養沒有提及,希望加大這類工作者的培訓力度。
(四十)就業方面,現在失業率很高,建議從多方面提高培訓力度,提高培訓方面的經費,更好地幫助殘疾人掌握更多的技能,提高就業的能力。
五、對聽證代表建議的采納情況
針對聽證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經認真研究,對有關意見建議予以吸收采納,并結合實際,對《玉溪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進行修改完善。現將采納意見建議的情況匯總如下:
(一)針對《規劃》第6頁“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的內容”的修改建議,決定予以采納,表述為修改后的內容。
(二)針對《規劃》第三部分第五點,“強化支持保障,推動玉溪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保障措施,列入主要任務當中”的建議,決定予以采納,我們將對保障措施進行調整。
(三)針對“開頭為貫徹落實《玉溪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部分,這段層次建議從國家、省的順序層次來表述。”的建議,決定予以采納,按國務院、省、市的層次表述。
(四)針對“編制背景建議寫為發展基礎。”的建議,編制說明方面,政策是依據國務院、省的規劃,也充分考慮了玉溪的實際,規劃稿先后兩次征集了各有關單位的意見,編制背景,《規劃》是遵循中央、省的表述,決定不予采納。
(五)針對“指導思想方面,內容上貫徹落實的內容有點多,建議精簡下。”的建議,決定予以采納,進行精簡。
(六)針對第8頁第四點“根據國家、省規劃,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按照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保障范圍。建議向昆明一樣爭取成為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城市”的意見,因為尚無爭取的政策項目,《規劃》內暫不寫入,在今后工作中,結合有關政策項目,積極爭取。決定不予采納。
(七)針對第28頁,“實施好本規劃是全市各級政府的責任和全社會的責任。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職責制定配套實施方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建議改為:“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配合做好《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指導推動、督促檢查等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的意見,決定予以采納。
(八)針對第28頁,“并按照規定對先進典型予以表彰”方面,建議改為:“并按照規定對先進典型予以表揚。”的意見,表彰規范后,市級層面是沒有了,但市殘聯通過向省殘聯爭取,爭取到了五年一次的自強模范、助殘先進表彰活動,我們專門向市人社局按照有關程序報審,這方面,以省級給予的“五年一次”的自強模范評選活動為主,修改為“表彰或表揚”的表述。決定予以采納。
(九)針對第7頁“強化殘疾人社會救助保障”中“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最低生活保障”與“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參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中表述有重復,建議進一步歸納整理的建議,“為符合條件”與“低保邊緣家庭”在政策給予上屬于兩種類別,決定不予采納。
(十)針對“《規劃》中數據偏少了一點,像補貼、額度等達到多少率上有點少,建議具體的目標任務再量化、細化一點。”的建議,決定予以采納,按照項目及政策,適當加入。
(十一)針對“第9頁‘加快建設精神衛生福利服務體系,為特殊困難的精神殘疾人提供康復、照護等服務,減輕家庭負擔,促進社會融合’方面,建議改為“加快建設精神衛生福利服務體系,加強資金保障,為特殊困難的精神殘疾人提供康復、照護等服務,實現重度精神病人集中統一管理,進一步減輕家庭負擔,促進社會融合”的建議,決定予以采納。
(十二)針對“第9頁‘落實殘疾軍人和傷殘民警的撫恤優待政策’方面,建議加入對計劃生育中,獨生殘疾子女的特殊家庭的幫扶,把獨生殘疾子女的特殊家庭的保障納入到殘疾人的保障規劃里面。”的建議。因《規劃》中的項目,都需要靠中央、省級的項目資金來支撐,目前獨生殘疾子女的特殊家庭的保障,還沒有單獨列出的政策支撐,所以暫不列入規劃,在今后工作中,殘聯系統積極與相關部門協調、積極向上級部門反映,爭取有實質性地保障。決定不予采納。
(十三)針對“第10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中,對因重度慢性病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群,是否有一些保險、政策能覆蓋到這些人。建議納入因重度慢性病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群補貼。”的建議。目前殘聯項目方面,還沒有單獨針對慢性病失能的相關補貼,將在今后工作中積極向上級反映,與有關部門積極協調,爭取取得實質性推進。決定不予采納。
(十四)針對“第12頁‘招錄(聘)殘疾人的用人單位補貼’,國家有些政策,我們是否可以從加強督查、貫徹落實方面,使這個政策落地。”的建議。目前,殘疾人的用工督查,由稅務部門具體負責,每年稅務系統都會進行督查;補貼方面,就業獎勵政策、招錄補貼,是按比例就業方面,省級有政策,對超比例安排單位進行獎勵,現在市級財政安排的用工獎勵預算只有2萬元。《規劃》內已涵蓋,決定予以采納。
(十五)針對“第16頁‘全面推進殘疾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方面,建議考慮加入對家庭醫生的意外傷害、或者精神殘疾人造成損害方面的保險保障。”的建議,市財政沒有預算,我們在具體工作中再積極爭取。決定不予采納。
(十六)針對“第16頁‘大力推進0—6歲兒童殘疾篩查、救治和康復’,建議以更大的力度,加大對少年兒童康復的救助,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的建議。目前,0—6歲人工耳蝸救助,都是靠中殘聯、省殘聯的項目,每年就400萬元左右,市級財政在這方面沒有經費和政策支持,只能按照中殘聯、省殘聯的項目規定,執行0—6歲人工耳蝸救助,該項目政策中還有一個補充規定,即語后聾的聽障兒童申請人工耳蝸植入、肢體殘疾兒童申請矯治手術年齡,可放寬至18歲。該項建議不予采納,殘聯系統在今后工作中,將積極向上級反映,爭取救助年齡放寬到18歲。
(十七)針對“第23頁‘規范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方面,對盲道等公共基礎設施的修建,建議加強督促,更加落實有效。”的建議,決定予以采納。
(十八)針對“第10頁,建議寫入推動‘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跨省通辦。”的建議,決定予以采納。
(十九)針對“第12頁‘社會保險補貼’建議修改為‘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的建議,對殘疾人就業方面給予公益性補貼和保險補貼,這是根據人社局的政策規定和標準提出的,因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無法覆蓋該項中的有關保險補貼政策,決定不予以采納。
(二十)針對“第14頁‘農村殘疾人就業幫扶’建議寫為農村殘疾人就業基地補助。”的建議,現在我們有政策支持的有就業和創業基地,農村殘疾人幫扶基地市級政策尚未有。決定不予以采納。
(二十一)針對“第20頁‘五個一’文化進家庭項目,重度殘疾人參加較難,建議修改為所有殘疾人家庭都可以參加。”的建議,“五個一”文化進家庭項目,當前省級政策設計的初衷,是先集中經費和資源,為重度殘疾人、不能走出家門的重度殘疾人提供的優質服務,把有限經費,放給最需要的人。當然,擴大到所有殘疾人,目前,經費和資源不允許,只能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去爭取。決定不予以采納。
(二十二)針對“第23頁‘無障礙重點項目’建議增加一個無障礙服務內容,如就業大廳、政務服務中心等公共場所,提供無障礙等服務內容。”的建議,因為目前中央、省的項目政策尚無,市級財政安排十分有限,無障礙服務這塊,還無法具體明確項目進入《規劃》,只能在具體工作中向上反映爭取。殘聯將把推進手語推廣、無障礙服務內容充實入規劃。決定予以采納。
(二十三)針對“第26頁‘專欄9’中針對殘疾人工作干部的選拔力度,建議加入評優評先機制,提高殘疾人工作者的工作積極性;第26頁,加強殘疾人干部隊伍的建設方面,建議加入表揚執行的年限數字化,例如5年或一段時間,對殘疾人干部的選拔、評優評先,時間定下來,對年輕人更加激勵。”的建議,
表彰活動,殘聯系統是按照省級有關政策,5年開展一次,是對殘疾人、助殘者、愛心企業進行表彰。平常的表揚,我們將根據省殘聯的要求,和市級的實際積極爭取。決定予以采納,已體現在《規劃》中。
(二十四)針對“第12頁‘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方面,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際落實下來不理想,從黨政到企業,只愿交殘保障金,建議加強宣傳和政策支持殘疾人就業,營造社會積極支持殘疾人就業的氛圍。”的建議,目前市級殘保金的征收已由市級交給稅務部門開展,殘聯系統,將在具體工作中,通過加強宣傳和爭取政策,強化企事業單位的殘疾人用工力度。經省殘聯的爭取,2022年開始,各州市黨政機關的招錄指標將有一個。決定予以采納。
(二十五)針對“人工耳蝸的植入,是幫助耳部(聽力)殘疾人的最好方式,因為人工耳蝸的費用比較高,并且殘疾人的收入偏低,建議進一步提高醫保報銷的比例及納入大病醫保報銷范圍,幫助更多的耳部殘疾人。”的建議,人工耳蝸的醫保政策,執行和完善的權力部門在醫保局,其執行的均是省級、市級的既定政策,殘聯在具體工作中,將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反映,努力爭取相關政策支持。決定不予以采納。
(二十六)針對“目前,耳部(聽力)殘疾人乘坐公交車沒有享受到優惠,建議讓該類人群享受到公交車乘坐的優惠。”的建議,公交車乘坐的優惠,目前市級財政保障的只有盲人、下肢殘疾人,這方面的優惠政策,殘聯將積極向市級反映爭取。決定不予以采納。
(二十七)針對“第10頁,‘殘疾人電信業務資訊優惠’方面,建議加大殘疾人電信業務優惠服務的推廣宣傳力度。”的建議。決定予以采納,《規劃》中已涵蓋,殘聯系統將在具體工作中加強推廣。
(二十八)針對“對《規劃》的具體實施提供些建議,建議在具體實施項目時,按照殘疾類別的不同,制定具體的項目實施計劃。”的建議,決定予以采納。
(二十九)針對“醫療保障方面,打工的盲人,覺得需要更高的保障,也購買了職工的醫療保險,今年的保險費用較高,1萬多,很多盲人的收入受經濟和疫情影響,壓力較大,希望加大殘疾人醫療保險方面的補貼,爭取讓殘疾人使用40、50人員的保險補貼政策,像盲人按摩店都辦了營業證,但收入很低,希望給打工的盲人享受失業類型的40、50人員保險補貼。”的建議,殘疾人購買職工保險這塊,在政府層面,沒有相關的政策,殘聯系統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爭取,看能不能讓盲人等就業創業者,放寬享受到40、50的人員政策。規劃稿比較嚴肅,當前沒有具體的政策,還不能寫入,只能在具體的工作中爭取。決定不予以采納。
(三十)針對“受經濟和疫情影響,一些鋪面都關了,能不能通過協調,讓一些沒在使用的鋪面,優惠給殘疾人使用,或者補貼給重度殘疾人使用。”的建議,殘疾人使用商鋪等,市級政策是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的場地,可以協調減免租金,但企業方面,只能靠爭取。《規劃》較為嚴肅,無法寫入,在具體工作中,殘聯系統將積極爭取。決定不予以采納。
(三十一)針對“在無障礙設施規劃建設前或者改造前,建議多聽取些涉及使用該類設施的殘疾人的意見、需求和期望,讓無障礙設施能切切實實,安全方便地給殘疾人使用。”的建議,目前,無障礙管理建設,省級正在制定出臺無障礙管理條例,殘聯在無障礙建設管理中,履行的是代表職能,無障礙環境建設,殘聯系統將結合實際,更好地做好代表、監督、督促工作。決定予以采納。
(三十二)針對“對一些科技含量較高、對殘疾人生產生活幫助很大的輔具,例如人工耳蝸,電子導盲等輔具,希望提供這方面輔具的補貼,讓更多殘疾人能享受到科技帶來的便利。”的建議,輔具市殘聯系統基本依靠省級部門的支持,市級沒有這方面的預算,加之財政彩票公益金的殘疾人經費8%經費支持,被市級取消了,現在只能向省級爭取,做到應發盡發。目前,省殘聯提供的輔具減少,實物轉化為經費,都已下到縣(市、區)殘聯,各縣(市、區)殘聯應按照群眾的申請情況,統一購買、補助。決定不予以采納。
(三十三)針對“殘疾人的就業出行有困難,玉溪交管部門對殘疾人使用三輪摩托車沒有相關服務政策,希望能保障殘疾人交通工具的使用權益。乘坐公交車,在殘疾人的優惠補貼方面要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希望能將各類別的殘疾人都納入公交優惠范圍。”的建議,《規劃》具有嚴肅性,目前尚無政策保證,需要反映、協調、爭取的事宜,殘聯系統將在具體工作中積極爭取。決定不予以采納。
(三十四)針對“重度精神病人是更加特殊的群體,具有攻擊性,會為社會帶來不安定的因素,管理較難,家屬難管理,很多家屬放棄了監護責任,導致重度精神病人長期滯留醫院,目前,市三醫院有200來人,醫院做到應收盡收,但在資金方面十分困難,各級殘聯、民政對資金有了拖欠,建議在醫療保險報銷,兜底政策方面加大力度,采取類似于新平縣重度精神病人的殘聯、民政兜底政策一樣,投入更多的資金,確保保障到位。”的建議,目前,市級財政保證重度精神病人免費住院的只有200人,1300人服藥,此外陽光家園機構托養市本級100多萬元,保證230人托養。殘聯系統將盡力與民政部門協調,盡力做到兜底。對于資金拖欠方面,市級對這方面的投入較少,殘聯系統在具體工作中,再盡量向市政府反饋,爭取2023年能實現專款專戶撥付。決定不予采納,事項的解決在具體工作中爭取。
(三十五)針對“建議在第14頁‘殘疾人就業服務重點項目’方面,加一個調研和就業服務的意見,有一個針對殘疾人就業的摸底調研和流動性的通報制度,把收殘保金的措施,變為正向促進就業的引導。”的建議,就單獨調研一項來說,事項太小,只適合放入具體工作中,殘疾人就業數據的通報,殘聯的系統有實名制系統,就業年齡段的殘疾人就業資料都有,并實時更新,有關單位需要的話,可對接殘聯系統查閱。決定不予采納。
(三十六)針對“殘疾人文化和體育項目方面,對智力、精神方面的殘疾人,對他們的家屬關心關愛服務尤為重要,建議加大對家屬的心理疏導服務,并在宣傳、康復服務中植入一些信息,加大殘疾孩子出生的預防工作力度。”的建議。目前,對智力殘疾人家屬提供文化、心理疏導服務,中央、省級沒有項目支持,市級也沒有財政預算安排支持,只能在實際工作中爭取。并在宣傳、康復服務中加大預防殘疾孩子出生工作力度。決定不予采納。
(三十七)針對“第23頁,無障礙服務中的信息無障礙服務,應該在宣傳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營造有利的環境。”的建議,決定予以采納。
(三十八)針對“第8頁,建議對“對喪失勞動能力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定額資助,針對嚴重肇事肇禍的殘疾人,能適當安排經費,為他們購買醫療保險,因為有很多家屬都不管,保險問題就落到了殘疾人工作者的頭上,由私人為這些精神殘疾人買單,壓力很大,建議把定額變為全額。”的建議,醫保方面,市級都有相關的政策規定,醫保規定,一、二級重度殘疾人是全額,三、四級是部分補助,部分補助是靠各縣(市、區)殘聯去爭取。因為各縣(市、區)財政財力不同,《規劃》只能寫成全額、定額補助等。決定不予以采納。
(三十九)針對“第17頁,對基層殘疾人康復工作者的培養沒有提及,希望加大這類工作者的培訓力度。”的建議,目前,中央、省都沒有相關項目、政策支撐,市級財政也沒有有關支持安排,只能在具體工作中,努力統籌整合資源、反映爭取等。決定不予以采納。
(四十)針對“就業方面,現在失業率很高,建議從多方面提高培訓力度,提高培訓方面的經費,更好地幫助殘疾人掌握更多的技能,提高就業的能力。”的建議,目前的就業培訓,上級補助、市級財政安排都是既定的,受各級經費緊缺,和對殘聯工作支持程度不等的因素影響,再爭取擴大有一定難度,《規劃》中難以將具體數據寫入,相關方面工作,殘聯系統將在具體工作中再爭取、加大。決定不予以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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