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41561409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網 | 公開日期 | 2024-10-17 | 
玉溪市人民政府關于2023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關于2023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4年8月28日在玉溪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會本次會議報告2023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2023年,審計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省審計廳、市委、市委審計委員會、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市人大常委會意見,立足經濟監督定位,聚焦主責主業,忠誠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發揮好審計在推進黨的自我革命中的獨特作用,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市審計局共實施審計或調查項目39項,查處違規金額4.64億元、管理不規范金額46.11億元、非金額計量問題393個。審計處理應上繳財政6,345.94萬元、應歸還原渠道資金3.50億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核減8,643.69萬元。審計促進增收節支3.51億元,其中:已上繳財政2.04億元(含以前年度應上繳金額)、已歸還原渠道資金1.47億元;審計后挽回損失1.43億元。提交信息簡報、專題報告、綜合性報告104篇,被上級審計機關及市委、市政府批示、采用59篇(次)。
審計結果表明,一年來,全市各級各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省市各項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六屆人大二次會議有關決議,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錨定“3815”戰略發展目標,全力穩經濟、促發展、惠民生、保穩定,全市經濟持續恢復向好、社會大局保持穩定。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市本級財政管理和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審計了2023年度市本級財政決算草案編制、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2023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量362.20億元,支出總量353.03億元,年終結轉9.17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86.47億元,支出85.96億元,年終結余0.51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9,825.00萬元,支出9,825.00萬元;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97.76億元,支出91.13億元,年末滾存結余51.72億元。
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未按規定收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7,798.22萬元;二是部分事業單位自有收入結存規模較大;三是財政暫付款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過大;四是未及時清理收回農經會中央專項借款及利息4,650.83萬元;五是保基本民生專項資金未及時撥付576.63萬元。
(二)下級政府財政決算審計情況
主要對某區人民政府2022年度財政決算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違規籌借預算單位資金尚未歸還4,207.29萬元;二是未完成2022年度隱性債務化債目標任務;三是非稅專戶往來款項長期掛賬3.96億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重點對市級7個部門及其下屬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2個單位預算編制不精準、不規范。二是預算執行不嚴格、不合規。6個單位超預算列支“三公”經費等357.07萬元;14個單位擴大開支范圍66.02萬元。三是7個單位未及時清繳非稅收入和存量資金112.42萬元。四是6個單位政府采購管理不規范。主要是集中采購目錄內的商品未執行政府采購制度、采購方式不合規、采購程序倒置等。五是15個單位財務核算管理不規范。主要是某中心2016—2023年應收賬款不實1,067.61萬元、未健全現金賬目;某單位負債不實741.86萬元、坐支非稅收入209.10萬元;某縣執法大隊超編制使用公務用車。六是7個單位內控制度及合同管理不到位。主要是某縣執法大隊部分內部控制制度條款不適用;某籌委會辦公室未完成合同約定內容。七是捐贈款物管理不規范。主要是捐贈項目結余資金長期掛賬未使用等21.12萬元,對捐贈項目監管不到位、4個捐贈項目長期停滯,會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未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一)優化營商環境審計情況
通過結合部門預算執行、政府投資審計等持續關注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執行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72個單位(國有企業)拖欠市場主體賬款2.18億元。二是6個單位未按規定收取或退還質保金、履約保證金等1.49億元。三是2家公立醫院無依據向醫療器械供應商收取消毒費150.74萬元。四是某公司違規多收擔保費54.20萬元。
(二)醫藥領域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采取巡審聯動的方式,對某委及所屬三家公立醫院醫藥領域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醫療政策執行不到位。未將三家公立醫院的“三病”防治工作納入考核,三家醫院開展艾滋病防控“逢血必檢”工作不到位,兩家醫院“十四五”規劃部分內容執行不到位。二是兩家醫院對藥品供應商派駐醫院工作人員管理不規范,與派駐人員無勞務合同關系,也未同企業及派駐人員簽訂保密協議和明確相關工作職責。三是采購管理內控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到位。某醫院違規使用院外耗材、漏收少收耗材使用費、部分項目未按規定時間簽訂購銷合同或合同審簽時間滯后、部分項目采購文件編制不規范等;兩家醫院采購內控制度部分內容不符合相關規定。四是某醫院擴容提質項目推進緩慢、土地閑置32.98畝。五是4家單位違規或未按規定收取醫療服務等費用155.79萬元。六是4家單位存在往來款長期掛賬、提前支付疫情防控設備采購資金、擴大開支范圍等資金管理不到位的問題,涉及金額434.19萬元。
(三)重大教育政策審計情況
對某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政策措施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1.學校規劃布局及建設方面。一是某區上公辦幼兒園難的問題還一定程度存在。2023年,公辦幼兒園在園人數占比36.78%,未達國家50%的要求。二是基礎教育工程項目建設進度緩慢。批復3年以上的71個項目尚處于規劃、圖紙設計、招投標等前期工作階段。三是2021全市教育工作會議確定的5所新建、改擴建中小學項目未按計劃于2023年建設完成。
2.教育經費投入保障及使用方面。主要是教育發展專項經費預算執行率不高。2021—2023年,市級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發展專項經費預算執行率為43.71%,其中學前教育預算執行率僅為22.07%。
3.教師隊伍建設管理方面。一是玉溪市“5123XE”教師培養工程目標未完成。主要是“領軍”校(園)長、教育行政管理后備干部、學科帶頭人等年度培養目標及中小學教師全員培訓目標未完成。二是學前教育、小學、初中市級以上名師、骨干教師占比目標未完成。
4.教育教學質量管理方面。一是未健全配優教科研機構。各縣教研人員在編不在崗情況突出,涉及人數114人,主要被借調至縣級局機關使用;某縣部分義務教育學校未設置教科室。二是玉溪市普通高中“質量提升研究指導中心”“名師工作室”和“市教育體育行業專家工作站”作用發揮不充分。主要是普通高中部分“質量提升研究指導中心”未開展過活動;市級“名師工作室”及部分“市教育體育行業專家科研工作站”開展活動較少。三是市屬及縣級普通高中2022—2023學年的優質課堂教學比例分別為50.00%、24.80%,未達到70%和40%的目標。
5.教育現代化主要目標完成方面。一是全市普通高中高考尖優生人數較少,2023年進入全省前50名僅2人,且尖優生占比逐年下降。二是“縣中困境”問題依然突出。2023年縣級公辦高中一本率僅為3.82%,遠低于全省(23.67%)、全市(25.38%)平均水平。
(四)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現狀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按照全市農村集體“三資”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部署,重點對全市95個村(社區)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現狀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1.扶持壯大集體經濟相關政策落實方面。一是6個縣12個村應收未收對外投資收益110.16萬元。二是某縣3個村對外投資未計入“長期投資”科目核算110.00萬元。三是3個縣13個村將下轄小組的租金等收入,通過先收后退的方式虛增集體經濟收入118.35萬元。
2.“三資”管理及經營績效方面。一是2個縣2個村公款私存20.14萬元。二是6個縣22個村收入未入賬或入賬不及時163.70萬元。三是7個縣13個村坐收坐支78.97萬元。四是7個縣27個村套取資金、重復報銷、擴大開支范圍等29.97萬元。五是8個縣44個村應收未收承包費及租金收入7,052.73萬元。六是全市9個縣74個村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涉及金額8,883.33萬元,主要是固定資產未入賬、賬實不符等。
3.財政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方面。3個縣7個村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結余76.07萬元未上繳財政統籌使用。
4.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方面。7個縣28個村違規購買煙酒、發放會議費、發放各種補貼及獎金等11.25萬元。
(五)鄉村振興審計情況
重點對某縣鄉村振興道路PPP項目建設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某項目多計多付哪得龍路工程款31.84萬元。二是農村公路工程兩個PPP項目未取得質量監督手續,注冊資本金未到位200.00萬元。三是某公司重復支付工程款231.00萬元、提前退還工程質量保證金128.81萬元、未收回借款120.00萬元。四是兩家項目公司未歸還縣交通運輸局墊付的五個PPP項目前期費用275.00萬元、未按合同約定提交建設期履約保函。五是3家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增加建設成本46.34萬元。
四、重點投資項目及民生資金審計情況
(一)重點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對5個項目建設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多計工程結算價款8,601.85萬元。二是3個項目竣工結算工作推進緩慢、建設管理不到位,某項目未及時辦理人防竣工驗收備案。三是某項目前期工程施工招標控制價及合同金額均超過批復投資、設計合同簽訂不規范及投資控制不嚴。四是某項目足球場塑膠跑道存在積水、橡膠顆粒脫落等問題。五是某公司未及時將3個項目由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
(二)城市更新項目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對2022年度玉溪市中心城區城市更新項目建設及資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項目建設及合同管理不到位。4個項目未按期開工;3個項目建設進度緩慢;7個項目未辦理質量監督手續且基本建設程序履行不到位;某道路工程4個項目建設內容重大變更未報原審批部門審批;4個項目合同管理不規范。二是部分項目參建單位履職盡責不到位。主要是某工程因未按設計圖紙施工導致工程量不實,3個項目現場監理人員配備不到位。三是某區黨工委、管委會議事決策規則部分條款與上級文件沖突,代建管理辦法中代建單位獎勵費的設置與國家規定不符。
(三)疫情防控資金審計情況
對市本級及某區疫情防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某區財政局未及時足額撥付疫情防控資金564.71萬元。二是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疫情防控資金74.56萬元,主要是4家單位用防控應急物資采購資金及醫療設備和物資采購資金支付差旅費等40.91萬元;某區醫共體及疾控中心用疫情防控醫療設備和物資采購經費支付預防接種門診改造工程款等33.65萬元。三是某區醫共體、紅十字會及7個鄉(街道)應繳未繳項目結余結轉資金29.00萬元。四是某單位政府儲備物資賬實不符793.71萬元。
五、企業審計情況
對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2名主要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及4戶市屬國有企業運營情況進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與決策部署方面。一是2戶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超過70%。二是2戶企業未按規定清理清退“兩非兩資”企業7戶。三是5戶企業未完成年度部分經營業績目標。四是3戶企業下屬24戶子企業主責主業不強、資產盈利能力差。
(二)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及效果方面。一是4戶企業應收未收水費、利息等款項4,090.78萬元。二是3戶企業出借資金長期(逾期)未收回4,380.00萬元。三是3戶企業22個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不到位。主要是未落實項目資金便開工建設、項目未竣工驗收投入使用、基本建設程序履行不到位等。四是4戶企業重復(多)支付費用280.81萬元。五是某公司違規為非國有企業擔保。
(三)企業財務的真實、合法、效益方面。一是3戶企業未按規定確認收入294.54萬元、成本費用662.53萬元。二是2戶企業人為調節利潤8,727.14萬元。三是3戶企業合同管理及執行不到位。主要是未按合同約定收取費用、追索罰金等。四是3戶企業挪用債券資金3.48億元。五是某公司下屬1個子公司未按規定上繳存量資金500.00萬元。
(四)企業內部管理和重大風險管控方面。一是3戶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機構運轉不暢。主要是董事會人員組成不合規、內審機構不健全、股東會履職不到位等。二是5戶企業內控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三是2戶企業違反規定進行事項表決。主要是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未經董事會研究或董事會參會董事為雙數等。
(五)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方面。一是2戶企業違規發放津補貼21.64萬元。二是某公司下屬3個子公司6名職工兼職領取薪酬9.01萬元。
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
結合市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自然資源資產、企業審計等項目,重點審計了行政事業、自然資源、國有企業三類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方面。一是資產基礎性管理工作薄弱。5個單位未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賬、物資領用審批手續不全等;某區未理順資產劃轉工作,31項資產產權未全部變更、155項資產未入賬等;2個單位機構改革清產核資工作進展緩慢;某管委會7個已完工建設項目未按規定確認為公共基礎設施8,672.45萬元。二是資產賬未如實反映資產現狀。14個單位139項資產2,215.51萬元未入賬;4個單位賬賬不符88.63萬元。三是未嚴格執行資產處置程序。3個單位118項資產214.57萬元已損壞或已拆除,但未履行資產審批手續,也未及時進行處置;3個單位657項資產已批準報廢,但實物未處置;4個單位440項資產845.77萬元未按規定劃轉或處置。四是資產未充分發揮效益。14個單位資產閑置140項1,640.36萬元;7個單位47項資產3,671.23萬元未正常使用、無償提供給單位職工使用等。
(二)自然資源資產方面。一是未嚴格執行土地管理及耕地保護相關政策,存在土地資源未集約節約利用、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等問題。主要是某縣5宗土地共134.62畝閑置10年以上未動工建設;某區農村人居環境提升項目部分子項目未經批準占用耕地20.60畝。二是生態保護修復及生物資源保護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主要是某縣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范圍和功能調整推進緩慢,管理制度不健全;某區未督促2個臨時用地企業按期履行復墾義務。三是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到位,“兩污”治理存在短板。主要是某縣縣城及鄉鎮沒有符合規定標準的垃圾處理設施,鎮區生活污水處理能力未達目標任務;某區30座已建成的污水一體化處理設備未正常運行。四是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資金管理不規范。主要是某工業園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區衛生健康局未繳納土地劃撥價款共1,903.00萬元;某區自然資源局未及時督促土地復墾義務人預存土地復墾費1,208.93萬元。
(三)企業國有資產方面。一是5戶企業應收未收資產處置收入、租金等3,597.89萬元。二是4戶企業資產管理不到位,住房、商鋪、車位等大量資產閑置或未發揮效益。三是4戶企業資產核算管理不規范。四是某公司某建設項目未批先用土地44.71畝。五是2個縣國有企業改革部分工作推進緩慢,未完成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目標任務。
七、審計移送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情況
上述各項審計中,發現并移送問題線索(事項)229項,涉及人員112人、涉及金額11.27億元。其中:移送市紀委監委195項,涉及人員111人、涉及金額4.34億元;移送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國資委、市民政局等主管部門31項,涉及人員1人、涉及金額6.93億元;移送市公安局3項。主要涉及五個方面:
一是違反政府采購相關規定32項。包括投標人串通投標、違規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采購項目設備參數指向特定供應商等。二是未正確履行職權25項。包括違規擔保、違規決策等。三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1項。包括公車私用、私設“小金庫”等。四是損害群眾利益等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123項。包括優親厚友、私存私放集體資金、違規發放獎勵及補助等。五是其他違規違紀問題28項。包括弄虛作假、違規經商等。
八、審計建議
(一)加大預算統籌力度,提高財政支撐保障能力。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提升市縣財力同事權匹配程度。加強財政資源和預算統籌,強化稅收及非稅收入征管。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把依托行政權力、政府信用、國有資源資產獲取的收入全部納入政府預算管理。
(二)切實硬化預算約束,推動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大力壓縮行政運行成本,從嚴從緊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經費。硬化預算約束,削減和取消低效、無效支出,嚴禁超預算、無預算安排支出或開展政府采購。嚴格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對未落實資金來源的項目一律不予立項。
(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持續增進民生福祉。聚焦鄉村振興、住房保障、教育、醫療、社保等重點民生領域,加強民生項目及民生資金管理,加快項目進度,及時足額撥付各類財政惠農補貼。扎實做好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蠅貪蟻腐”,切實增強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
(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確保可持續高質量發展。更好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隱患,積極化解存量債務,用足用好專項債券資金及再融資債券資金。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消化存量,嚴控暫付款規模。加強國有資源資產管理及生態環境保護,保障資產安全、完整、有效,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本報告反映的是此次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對這些問題,市審計局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依紀依法移交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審計指出問題后,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正在積極整改,市審計局將跟蹤督促,年底前報告全面整改情況。
注:本報告對縣(市、區)級行政區統稱為縣,村(社區)統稱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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