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51641777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5-12-30 |
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玉溪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驗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高新區規劃建設局,局屬各科室(單位),各行業協會、相關企業、玉溪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驗專家庫專家:
為進一步規范玉溪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驗專家庫管理,結合玉溪市實際,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了《玉溪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驗專家庫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0月31日
玉溪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驗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玉溪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專家庫的管理,提升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及備案抽查工作的效能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58號令),結合玉溪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玉溪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驗服務專家庫的組建、使用、管理及專家的入庫、抽取、出庫。
本辦法所指玉溪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驗服務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是指依照本辦法組建并為玉溪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抽查及提供論證服務的專家庫。
本辦法所稱專家,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要求、參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抽查及提供論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專家庫和專家管理應當堅持公開、平等、擇優,依照法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三條 專家服務范圍為玉溪市轄區內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抽查及論證的建設工程,以及由云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定玉溪市承接跨區域的建設工程。
第四條 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專家庫的組建、維護以及專家培訓、考核、出庫的管理。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專家抽取、使用,組織專家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抽查及論證服務等工作,參與對專家年度考核。
第五條 專家庫專家實行聘任制,被聘任的專家,任期四年;任期滿后,可續聘。根據工作需要,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每年可進行1次動態管理,進行調整、新增專家。
第二章 專家入庫
第六條 專家可以從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從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工作人員,以及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人員中征選。
第七條 專家申報入選專家庫,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堅持原則、作風正派、遵紀守法、服從管理;
(二)從事消防監督、工程設計審查、驗收以及參與建設工程消防施工等專業工作滿5年以上,具有中級(含技師)或以上技術職稱;
(三)熟悉國家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特點,對建設工程消防安全風險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斷能力或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參與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大型物流園區等設計的特殊行業專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申報專家,一般不超過60周歲;享受國務院、省政府特殊津貼、銀齡工程師,以及參與消防審查驗收實踐經驗豐富的專家,可放寬到70周歲。
入庫專家需以獨立身份參加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抽查及論證等服務,依法履行專家職責,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作出書面承諾。
第八條 專家入選專家庫,實行個人申請、單位推薦、擇優選擇、社會公示的程序進行。
(一)首次申請,需提交《玉溪市建設工程消防審驗服務專家推薦表》、《玉溪市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專家承諾書》、工作證明材料(社保)、本人身份證、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掃描件(原件備查)及工作業績等材料;
(二)推薦表需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簽署意見、蓋章。
(三)續聘專家只需提供《玉溪市建設工程消防審驗服務專家續聘表》;
申請人須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專家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對入選專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由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布專家庫名單。
第九條 入選專家庫的專家按建筑、水系統、電氣、綜合(含暖通)等專業進行分組。
第三章 專家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專家庫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獲取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勞務報酬;
(二)依法依規對參與的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提出意見建議,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
(三)優先享有參與國內相關學術交流和培訓活動,對專家庫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專家庫專家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 參加住建部門組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抽查活動、培訓、會議;
(二) 開展建設工程消防審驗等技術服務收到電話、信息、郵件或者當面等形式請托,可能影響公正的,應當及時主動向住建部門報告;
(三) 遵守工作紀律、職業操守,客觀公正對評審意見及本人出具的相關工作結果負責;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待服務的項目、專家組成員的相關信息;與建設項目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四) 不得私下與建設項目相關人員接觸,不得收受建設單位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傾向及要求;
(五)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敷衍塞責隨意評審,不得在合法的勞務費用之外額外索取、接受報酬或者其他好處;
(六)配合住建部門處理有關評審結果的異議;
(七)自覺接受住建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及應急救援;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專家抽取及管理
第十二條 住建部門應組織建設單位參與對專家庫專家進行隨機抽取,抽取過程應全程記錄;專家確定后,由住建部門向受邀專家發邀請函。
住建部門可根據建設工程情況,自行確定專家邀請的數量或邀請省級專家、特殊行業領域的專家。
第十三條 住建部門組織建設工程消防審查、驗收、備案抽查及論證工作時,可按下列程序開展:
(一)宣布工作紀律、廉潔紀律;
(二)查閱建設工程消防審驗申報材料;
(三)現場開展實地查驗;
(四)組織專家討論;
(五)出具專家意見。
第十四條 專家每次參加消防審查、驗收、備案抽查的應當在三日內書面填寫《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備案)現場評定專家意見表》,并簽名確認。
第十五條 專家意見可作為住建部門出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及備案抽查結果意見的依據。
第十六條 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再擔任專家,移出專家庫:
(一)自愿申請退出的;
(二)年滿60周歲的;
(三)因身體健康問題或不熟悉國家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等原因,無法勝任消防技術服務工作的;
(四)聘期結束后不參加續聘或續聘未通過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移出專家庫,不得再次申請專家:
(一)受刑事處罰、被所在單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二)經核實,提供虛假、不實的申報材料成為專家的;
(三)經查實,在參與消防技術服務活動中有違反工作、廉潔紀律,弄虛作假、謀取私利的。
第十八條 退庫專家不得再以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專家身份參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抽查、論證等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 各縣(市、區)住建部門每年向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送參與建設工程消防審驗等活動的專家履職情況,對認真履職盡責、表現突出的,優先給與推薦省級及以上專家庫或者相關行業表彰。
各縣(市、區)住建部門組織建設工程消防審驗等活動時,對違反工作紀律,情節輕微的專家,應當面制止并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或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報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責令退出專家庫,并進行通報;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條 專家費由使用部門參照玉溪市專家工作經費的相關規定,予以保障。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自實施之日起,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0年1月印發的《關于成立“玉溪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專家庫”開展評審驗收的通知》、2021年6月印發的《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調整玉溪市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專家組的通知》(便箋〔2021〕256號)同時廢止。
附件:1.玉溪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驗服務專家推薦表
2.玉溪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驗服務專家續聘表
3.玉溪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驗服務專家承諾書
附件1
玉溪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驗服務專家推薦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性別 | 照片 | ||||||||||||||||||||||||||||
畢業院校 | 所學專業 | ||||||||||||||||||||||||||||||
技術職稱 | 評定時間 | 證書編號 | |||||||||||||||||||||||||||||
所在單位 | |||||||||||||||||||||||||||||||
申報專業 | £建筑 £水系統 £電氣 £綜合(含暖通)£其他: | ||||||||||||||||||||||||||||||
通訊地址 (含郵箱) | 身體狀況 | ||||||||||||||||||||||||||||||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 | ||||||||||||||||||||||||||||||
工作 經歷及 工作業績 | |||||||||||||||||||||||||||||||
個人申請 意見 |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單位 推薦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內容填寫不下可另附;2.專家可根據所從事或擅長的專業申報,精通多個專業的專家可申報綜合組。專業類別可多選;3.已退休人員可由原單位填寫推薦意見。
附件2
玉溪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驗服務專家續聘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性別 | 照片 | ||||
技術職稱 | 評定時間 | 證書編號 | |||||
所在單位 | |||||||
續評專業 | £建筑 £水系統 £電氣 £綜合(含暖通)£其他: | ||||||
消防專家獲聘時間 | 身份證號 | ||||||
身體狀況 | 聯系電話 | ||||||
參與消防審驗、論證等工作情況 | |||||||
個人續評 意 見 |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單位 推薦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內容填寫不下可另附;2.專業類別可多選;3.已退休人員可由原單位推薦。
附件3
玉溪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驗服務專家
承 諾 書
我已知曉《玉溪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專家管理辦法》的全部內容,清楚自己的責任,承諾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履行專家職責。
本人承諾:我今后參與的建設工程消防審查驗收(備案)項目及專家論證工作中,始終堅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客觀公正。我愿意承擔未履行承諾、虛假承諾的法律責任,及對我本人提出專家意見負責。
承諾人(簽字、手印):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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