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51604260 | 文     號 | 玉政辦通〔2025〕12號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5-05-29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玉溪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高質量發展的十二條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中央、省駐玉單位:
《玉溪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高質量發展的十二條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5年4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玉溪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高質量發展的
十二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玉溪市商品房供需平衡,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房地產庫存結構,動態平衡市場供需,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推動房地產行業向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續方向發展,結合玉溪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優化房地產開發用地配比。根據片區功能定位,在詳細規劃中合理設置商業用地和居住用地規模并進行用地布局,居住用地不強制要求配套商業服務設施,可依托片區商業地塊集中配置。
二、優化居住小區規劃停車位配比。對新建普通商品房居住小區,機動車停車位配比應按照國土空間詳細規劃進行設置,但最低配比不低于0.8個車位/戶,確保居民停車需求得到有效滿足。
三、優化提升市政配套服務功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科學設定土地供應成本構成體系,屬于政府必須配套的公共基礎設施,不得轉嫁給用地主體承擔。
四、優化容積率計算規則。新建房地產項目規劃配建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部門的幼兒園、配套社區服務用房(含社區綜合服務、衛生服務用房、室內文化體育活動場所、養老服務設施、托育服務用房)、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與垃圾處理設施用房、公共衛生間建筑面積可不計入容積率。
五、強化教育醫療配套服務。根據區域人口增長趨勢和教育資源需求,統籌新建樓盤周邊優質教育、醫療衛生服務資源布局,在重點開發片區1公里范圍內合理配置教育、衛生醫療資源,辦好“家門口”的每一所學校,擴大優質資源覆蓋面。實施“買房可入學”政策,及時劃定新建商品住房配套學校,按劃定學校免試、就近、就便、分批入學。
六、實施“財政補貼”政策。自本措施印發之日起,凡在玉溪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車庫(車位)的,購房人在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并在本措施有效期內取得契稅完稅憑證后2個月內,鼓勵屬地財政給予購房補貼(購房價0.5%—1%補貼),針對購房時二孩、三孩家庭再分別加予每套0.5萬元、1萬元購房補貼。
七、實施換購稅收優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內,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第二套住房。
八、執行住房公積金利民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支持按年或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等業務。執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單繳存人家庭7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100萬元。落實住房公積金對多子女家庭和高層次人才的提取、貸款優惠政策。開展“商轉公(組)”貸款業務和“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支持“白名單”項目樓盤公積金按揭合作準入。
九、落實國家最新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取消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商業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執行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15%。
十、推動“賣舊買新”與不動產權證辦理。大力推進房地產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購房人三方聯動,促進“舊房優先賣、新房優惠買”。支持存量房“帶抵押過戶”,保障在押不動產依法轉讓。稅務、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規劃三部門在不動產交易中心實施一窗受理、并行辦理“賣舊買新”業務。穩步開展現房銷售試點,做好政策支持及保障服務工作,實現“交房即交證”。堅持購房人無過錯即辦證原則,分類處置、確保安全,推動問題項目不動產權證辦理。
十一、建設“好房子”。嚴格執行“好房子”政策標準,鼓勵引導市場建設一批容積率低、層高較高、生態智能的優質樓盤,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動物業服務標準化,實施物業服務質量提升行動,推動物業服務質價相符。開展物業企業信用評價,構建新型管理機制。
十二、推動“房地產+旅居”建設。結合“旅居云南”工作,促進“旅居玉溪”與房地產市場穩健融合發展,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持有房產或現有房源,采取“以租促售、租售并舉”等創新模式,與旅居運營主體合作,加強醫療、餐飲等適老化服務設施配套,開發特色旅居產品,推進“房地產+旅居”項目。因地制宜,精心打造3—4個示范項目,充分發揮示范帶動效應。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0日,已發布政策、措施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如遇國家和省、市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后的政策規定執行。各縣(市、區)按照“一城一策”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縣(市、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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