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51641773 | 文     號 | 玉政發〔2025〕9號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5-12-30 |
玉溪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為預防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玉溪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本輪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為2025年12月1日—2026年6月15日,其中2026年3月1日—5月31日為高火險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區、高火險區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嚴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內吸煙、燒紙、燒香、燒蜂、點燭、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燒山狩獵、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燒垃圾、戶外露營用火等非生產性用火。確需開展野外生產性用火的,應依法提交用火申請,經審查批準后,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范圍、落實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組織實施。森林草原防火區實行設卡管理,嚴禁火源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進出車輛人員應主動接受防火檢查。進出林區車輛和人員應當掃“防火碼”進行實名登記,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檢查,遵守防火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拒絕檢查。
四、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內,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適時發布禁火令,明確禁火時間、區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凡違反野外用火有關規定的,縣級人民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門或承接有關行政處罰權的鄉鎮(街道)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涉及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規依紀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進一步強化黨委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責任和“五個關鍵人”(鄉鎮長或街道辦主任、村委會主任、村民小組組長、戶長、林權所有者)責任,突出重點區域、重點目標和重要設施開展森林草原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定期組織巡護和加強安全檢查,確保重點林區山有人管、林有人護、火有人查、責有人擔。
六、積極組織開展宣傳教育“五進”(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活動,采取多種形式對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對象加大宣傳力度。強化以案釋法、以案示警威懾作用,依法嚴肅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
七、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各級森防指揮機構嚴格執行24小時聯合值班值守制度。嚴格執行森林草原火情火災信息報送機制,堅持“有火必報、報撲同步、歸口上報”。堅決杜絕瞞報、漏報、遲報和信息倒流。實化裝備物資準備,確保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堅決守住不發生人員傷亡底線。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火災,應立即撥打森林草原火警電話12119報警。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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