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31489660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網 | 公開日期 | 2023-11-14 |
中共玉溪市委辦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市屬各企事業單位,中央和省駐玉各單位,駐玉軍(警)部隊:
為貫徹落實《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實提升財會監督工作質效,促進玉溪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領會財會監督意義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會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重要意義,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財會監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加強黨對財會監督工作全面領導的具體行動,是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是深化全面從嚴治黨、一體推進“三不腐”的重要舉措,是嚴肅財經紀律,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抓手,是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健全現代化預算制度的重要內容,為規范財政財務管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維護財經紀律和市場經濟秩序、推動全市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加強各類監督融通協調
(一)定期會商。每年年初財政部門牽頭,會同人大、紀委監委、審計、司法、統計等部門傳達學習財會監督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總結交流上一年度工作開展情況,共同謀劃當年財會監督工作。
(二)計劃協同。財政部門在上級安排部署和常態化監督檢查工作事項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年度財會監督工作計劃,同時將計劃充分征求人大、紀委監委、審計、司法、統計等部門意見,對部門提出的涉及財政、財務、會計等具體工作建議,根據實際情況納入財會監督工作計劃。
(三)線索互移。財政部門按照年初財政監督工作計劃開展監督檢查過程中,對存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四風”反彈,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通過“影子公司”“影子股東”、虛假交易、政商“旋轉門”等方式搞“期權腐敗”,造成資金較大損失等涉嫌違紀或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等問題線索,依法依規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其他線索認真梳理分類后,根據線索性質按規定移送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在監督工作中發現涉及財政資金監管、國有資產處置、政府采購等領域違紀違法問題,以及違反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等行為移交的線索,認真組織研判,屬于財政部門規定職權范圍內的,及時組織開展專項復查,對屬實問題督促部門進行整改,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四)加強聯動。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開展的監督檢查、審計調查等工作,及時提供有關數據、信息、材料、文件,并對涉及財會業務方面的問題性質、紀法適用、證據收集等事項提供意見建議。
(五)信息互通。加強部門之間工作交流,確保信息交流及時順暢。加強監督結果共享,將監督檢查情況、數據資料、意見建議作為開展財會監督工作、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參考;對檢查中發現的典型案例、檢查情況互通有無,并在一定范圍內適時進行通報,達到以案釋紀、以案促改的效果。
(六)暢通渠道。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通過設置舉報電話、舉報信箱、郵寄信件等方式,全面暢通社會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渠道。對收到的線索進行登記、分類、查處、跟蹤、整改,并建立相關臺賬,及時對社會關切問題進行處理。
三、抓實財會監督重點工作
(一)強化重大政策落實。聚焦推進高質量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等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對減稅降費政策落實、黨政機關過“緊日子”、規范國庫管理、基層“三保”、地方政府債務、財政收入虛收空轉、違規返還財政收入、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財政暫付款管理、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違規興建樓堂館所等方面開展財會監督,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二)強化預算編制監督。完善預算決策機制和程序,部門預算草案提交財政部門前,應提交本部門黨組(黨委)審議通過。建立先有預算再有指標后有支出的控制機制,各部門必須按照人大批準的預算執行,凡是未列入預算的事項一律不得撥付資金,嚴禁超預算、無預算支付資金或開展政府采購。年度預算執行中嚴格控制不同預算科目或者項目間預算資金的調劑;確需調劑的,必須經財政部門審批后方可辦理。嚴禁出臺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原則上通過以后年度預算安排支出;對于執行中確需新增安排的急需支出,原則上通過部門公用經費和工作業務經費等現有預算解決。嚴控代編預算,除應急、救災等特殊事項外,部門不得代編應由所屬單位實施的項目預算,并逐步減少財政代編規模。
(三)強化預算執行監督。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庫款和支付數據的監測,科學合理統籌使用好調度資金,堅持“三保”支出在財政支出中的優先順序,堅決兜牢“三保”及債務底線,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加強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做好調入資金動態管理,調入資金未實現前不得安排相關支出。堅持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硬化預算執行剛性,嚴把預算支出關口,大力削減或取消低效無效支出。加強財政資源統籌,深入挖掘節支潛力,保證財政支出強度,加快支出進度,推動財力下沉,優化支出結構,保障重點支出。強化預算執行分析和形勢預研預判,及時準確編報財政收支數據,多維度反映財政運行情況,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可靠依據。聚焦“三保”保障、債務還本付息、預算收支平衡等問題,深入分析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難點、痛點、堵點,做到早發現、早謀劃、早應對,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確保財政收支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相匹配。嚴格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往來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兩年行動計劃,以硬措施、硬手段、硬指標全力推進暫付款清理消化工作。
(四)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各部門要理順部門內部預算管理秩序,明確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在預算績效管理中的分工,并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使各方掌握的信息對稱;提前開展好項目準備工作,做好項目儲備,避免出現錢等項目的情況;制定科學、合理、可行的項目實施計劃(方案),明確項目具體的實施內容、實施期限、進度安排、預期績效等,為預算部門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創造條件,為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和取得成效奠定堅實基礎。在項目立項、實施過程中建立有效的監督和考核機制,樹立成本效益意識和“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績效理念。
(五)強化工資津補貼管理。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巡視巡察及審計部門專項審計的基礎上,市級及各縣(市、區)要充分發揮公務員工資津貼補貼聯席會議作用,做好政策宣講和業務指導工作。組織、人社、審計和財政等成員單位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判本級在工資津貼補貼管理方面存在的風險隱患,并適時采取自查和抽查方式,加強本級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發放監管和問題整改督促,有效杜絕超范圍、超標準發放津貼補貼,私設項目發放獎金等問題的發生。
(六)強化國有資產管理。落實資產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產權意識、責任意識和效率意識,規范資產配置、管理、處置行為,提高資產日常維護和使用管理水平;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監督,審計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資產報表和數據法分析相結合,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預算法,深入推進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相結合,將資產管理嵌入預算管理核心環節,嚴控資產配置,以存量控制增量,以增量調整存量,從源頭上提高財政配置資源的效率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七)強化會計行為監管。財政部門加強會計信息質量監督,依法嚴厲打擊偽造會計賬簿、虛構經濟業務、濫用會計準則、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國有企業、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平臺公司等財務管理和會計行為的監督,嚴肅查處財務數據造假、出具“陰陽報告”、內部監督失效等突出問題。
(八)強化非稅收入管理。非稅收入各執收部門和各商業銀行均須嚴格按照省級規范的非稅收入資金收繳管理方式,完成非稅收入資金收繳。除教育收費實行“資金匯繳財政專戶”管理外,其余非稅收入基本均采用資金“直繳或匯繳金庫”繳款方式。各商業銀行不得受理以普通轉賬、匯款方式向國庫和財政專戶匯劃資金業務。所有非稅收入資金必須通過財政部統一規范的非稅收入電子繳款渠道將資金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
(九)強化鄉鎮財會監督。財政部門要加強鄉(鎮、街道)財會監督制度建設,規范業務流程,確保操作流程和實施標準化;完善固定資產清單和日常維護管理;加強會計準則意識的普及和培訓,提高財務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財務管理能力。
(十)強化單位內部監督。落實單位內部財會監督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財會監督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財會工作和財會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完善內部財會監督機制和內部控制體系,明確內部監督的主體、范圍、程序、權責等,確保內部財會監督有機構承擔、有人員負責。圍繞經濟業務、財務管理、會計行為等方面,建立財會監督清單,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內控檢查。財會人員要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自覺抵制或按照職權糾正本部門財會違法違規行為。積極配合財會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推諉或阻撓,不得提供虛假或有重大遺漏的財會資料及信息。
(十一)強化政府采購管理。各部門要落實政府采購專辦員制度,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規范公開政府采購信息,切實履行采購人主體責任。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要依法開展采購活動,規范采購行為,不得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設置隱性壁壘和不合理限制條件,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破壞政府采購營商環境;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要依法做好政府采購供應商詢問或質疑答復,協助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辦理投訴事宜。各部門要建立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規范目錄外限額標準以下項目采購行為。縣(市、區)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要加強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規范處理供應商投訴。
四、做好財會監督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協同配合,細化工作舉措,確保各項任務順利推進。將財會監督工作推進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貫徹落實財會監督決策部署不力、履職不到位的,嚴肅追責問責;對敢于斗爭、善于斗爭、擔當作為的財會監督干部,按有關規定給予表揚激勵。財政部門應強化財會監督隊伍和能力建設,建立健全財會監督專職機構,配備與財會監督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保障必要人員配置。各部門應配備與財會監督職能任務相匹配的人員力量,加強教育培訓,提升財會監督隊伍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
(二)加強成果運用。將財會監督成果作為預算管理、政策調整、資金安排、制度建設的重要依據。結合大興調查研究等工作,扎實開展財會監督學習調研,找準找實問題,對發現問題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按規定采取收回資金、調減預算、扣減轉移支付等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效能。
(三)加強紀律約束。加強對財經領域公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嚴肅財經紀律。聚焦減稅降費貫徹落實不到位、違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基層“三保”政策執行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強化通報問責和處理處罰,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財政部門原則上每2年組織開展一次專項或重點檢查。各部門對財會監督中的重要情況、重要事項、重大問題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請示報告,必要時及時逐級向上請示報告,確保國家財稅政策和財會法律法規有效貫徹執行。
(四)加強學習宣傳。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等法規制度,列入各部門學習內容,納入黨校(行政學院)培訓重要內容。加強財會監督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和貫徹落實,把財經紀律學習教育納入各部門干部培訓教育重要內容,加大對各部門領導干部及相關人員財經知識的培訓;強化財會從業人員執業操守教育,將財會監督法規政策納入會計專業人員繼續教育范圍,鞏固強化法紀意識。在依法合規、安全保密等前提下,大力推進財會信息公開工作,提高財會信息透明度。鼓勵先行先試,強化引領示范,加強對先進做法、典型案例、經驗成效的總結推廣和宣傳報道。加強財會監督工作有關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營造財會監督工作良好環境。
中共玉溪市委辦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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