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41506937 | 文     號 |   |
| 來   源 | 市司法局 | 公開日期 | 2024-01-12 |
玉溪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玉溪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2023年,玉溪市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一、主要舉措及成效
(一)堅持高位推動,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全面加強。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嚴格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始終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市政府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帶頭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專題學習計劃并定期開展學習,以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為抓手,召開全市法治政府工作會議,印發實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中期評估和法治建設督察工作,向省委、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狠抓責任落實和工作推進,高位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二是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工作統籌部署。按照中央依法治國辦、省委依法治省辦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工作部署和有關要求,玉溪市在廣泛征集單項項目的基礎上,結合2022年市級綜合評估情況,擇優申報全國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設綜合示范地區候選對象新平縣、省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縣候選對象新平縣、峨山縣和單項項目3個。為確保示范創建精準、高效,結合2023年大興調查研究契機,將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納入市級領導重點調研選題,采取實地調研和書面調研相結合的方式,7—12月調研組先后到7個縣(區)開展調研,切實加強對示范創建工作指導、督促和支持。新平縣、峨山縣和“玉溪市以‘公物倉’規范化建設推進國有資產管理法治化”分別被省委依法治省辦命名為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和項目,增補易門縣、元江縣為省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候選縣。目前,新平縣正在積極參與創建全國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設綜合示范地區。三是持續強化領導干部學法常態化。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集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全市政府系統領導干部專題法治講座2次,并與中國政法大學聯合舉辦“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專題培訓班”,持續提升領導干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堅持服務為民,營商環境不斷優化。一是持續優化政務服務事項。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2023年,全市共實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81921件次。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39家市級部門369項行政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推進市、縣、鄉、村四級綜合性政務服務大廳標準化建設,全市75個鄉鎮(街道)、711個村(社區)全部建成便民服務中心(站),推行延時、錯時服務,開設政務服務周三“夜市”和周六“早市”,實現企業開辦全流程網辦,企業設立登記耗時壓縮至0.5個工作時以內。全市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99.89%,全程網辦率90%以上,零跑動率99.75%,最多跑一次率100%。二是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推進《玉溪市打造一流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抓好云南省法治化營商環境全面提質23條措施在玉溪落地落實。調整優化5個產業鏈專班,聽取企業反映和訴求448個,協調解決242項關鍵要素保障問題,幫助18個重點項目獲得貸款30.15億元。試點推進“交地即開工”、“四證齊發”改革,將審批時間從20個工作日壓縮到3個工作日,20個新建商品房項目和57個新供地項目實現“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完成首宗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落地。持續開展好妨礙統一市場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常態化開展公平競爭審查自查、抽查。深入推進信用監管,為企業辦理信用修復7702戶,年報率提升1.5個百分點。三是如期完成鄉鎮(街道)賦權工作。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則,市級統一賦予28項行政職權,其余行政職權由各縣(市、區)結合實際選擇確定,截至2023年11月底,9個縣(市、區)已完成鄉鎮(街道)權責清單和執法事項清單編制、審定和公布等相關工作。
(三)堅持科學立法,行政決策公信力不斷提升。一是突出重點領域立法,不斷健全立法工作機制。頒布施行《玉溪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規定》,舉辦“玉溪市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暨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專題培訓班”,不斷完善政府立法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等制度機制。組織開展《玉溪市城市更新條例(草案)》《玉溪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草案)》《玉溪市易門銅礦工業遺產保護和利用條例(草案)》《玉溪市獻血管理辦法(草案)》等法規規章的起草、審查工作。目前,《玉溪市城市更新條例》《玉溪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已經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云南省星云湖保護條例》《云南省杞麓湖保護條例》《云南省撫仙湖保護條例》已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二是強化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的剛性約束。制定實施《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和檔案管理辦法》《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辦法》,不斷健全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制度。2023年,累計對262件政府重大項目合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等進行合法性審查,合法性審查率100%。完成第七任市政府法律顧問聘任和《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工作規則》《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考核辦法》等制度修訂工作。市政府法律顧問對37件政府重大項目合同和175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重要文件進行審查,提出審查修改意見1100余條,有效防范政府法律風險。三是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備案審查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部門報送備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30件,提出修改意見23條,責令限期改正3件,由制定機關自行糾正4件。按規定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14件。定期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經清理,市人民政府保留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38件、廢止11件、擬修改6件。
(四)堅持深化改革,行政執法能力建設穩步推進。一是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整合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保護、應急管理、文化市場、農業、林業和草原、自然資源7個領域的執法力量和執法資源,推進綜合執法向鄉鎮(街道)延伸。二是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建設。組織各級各部門開展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制定工作,探索在新形勢下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建設,研究制定玉溪市開展云南省“區塊鏈+行政執法和監督”平臺項目建設試點工作方案和玉溪市貫徹落實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等措施,2023年3月,玉溪市被確定為云南省“區塊鏈+行政執法和監督”平臺項目建設試點市。三是常態化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堅持亮證執法,組織20批2538人次參加行政執法網上考試。對市公安局等4個執法主體信息變更情況進行公布,全市各行政執法單位共開展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8267件。制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計劃677個,完成率為100%。積極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組織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制定并公布減免責清單,實行動態管理。2023年全市共辦理“不罰、從(減)輕罰、免罰”案件29579件,惠及市場主體3266個、群眾33310人次。
(五)堅持預防為主,依法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和應急處置能力持續提升。一是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強化行政復議案件評查和業務培訓,切實提高行政復議化解矛盾糾紛的公信力和執行力。2023年,全市共收辦行政復議案件383件(含上年結轉43件),受理358件,辦結292件,正在辦理66件。二是加強和規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全市行政機關參與行政應訴401件(含一審、二審、再審案件),已辦結323件。全市人民調解共開展矛盾糾紛排查25555次,預防糾紛2360件,調解矛盾糾紛10351件,調解率達100%,調解成功10294件,成功率達99%以上。三是穩步推進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完成玉溪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5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修編,制定實施玉溪市暴雨預報預警信息處置工作方案、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防震減災救災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和玉溪市較大及以上地震災害應急處置方案等制度措施。構建以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為主力、以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干、以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應急力量體系。
(六)堅持主動接受監督,行政權力運行更加規范透明。一是市政府協辦全國人大代表建議1件、承辦省人大代表建議9件,主(協)辦省政協提案3件,承辦市人大建議件265件,政協提案304件,辦復率、面商率、滿意率均為100%。全市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發布政府信息787116條,共收到網民留言1270條,辦結率100%,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獲取政府信息的法定權利。二是深入推進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持續做好“雙公示”數據、特定信用信息的歸集共享工作,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云南玉溪)覆蓋數據目錄154個,市級平臺入庫數據8687.79萬條,推送省平臺入庫數據7164.95萬條。三是持續加大行政執法案件評查力度,以食品藥品、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執法領域為重點,共評查行政執法案卷10895卷,優秀、合格率99.89%。強化審計監督,2023年,全市審計機關共完成審計項目154項,移送處理事項64項,出具審計報告206篇,提出審計建議430條,提交審計信息554篇,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75篇。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玉溪市各級政府部門多措并舉,不斷改革創新,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對照新發展階段的新要求和實現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目標要求,還存在差距: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門法治政府建設責任落實不到位,有的領導干部法治意識不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需要進一步提升;二是縣(市、區)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不平衡,有的縣(市、區)重視程度不夠,工作成效不明顯;三是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貫徹落實有待持續深化,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執法全過程記錄等方面落實有待加強,執法工作不夠規范,基層執法隊伍建設仍需不斷加強;四是政務服務系統對接和信息共享不充分,數據壁壘一定程度存在。針對上述問題,玉溪市將高度重視,切實采取相應措施加以解決。
三、2024年主要工作打算
(一)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履行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持續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定期向上級報告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情況。不斷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全面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扎實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工作。
(二)持續推進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職責。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持續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常態化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三)持續加強政府立法工作力度。科學編制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突出重點領域立法,深入開展《玉溪市易門銅礦工業遺產保護和利用條例》《玉溪市獻血管理辦法》等立法工作。全面落實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督管理。
(四)持續加強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剛性約束。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加強行政決策執行和評估,對重大行政決策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和責任倒查,確保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持續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推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落細,著力解決執法不規范等問題,持續加強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加強數字法治政府建設,持續提升網上政務服務建設。
(六)持續加強依法預防處置突發事件能力建設。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突發事件,進一步健全完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加強依法預防處置演練,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
(七)持續推動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融合發展。持續規范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流程,不斷提高辦理質量。依法及時主動公開政務信息,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常態化開展審計監督、執法監督等工作,促進政府權力規范透明運行。
(八)持續加強普法責任制長效機制建設。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扎實推進“八五”普法走深走實,鞏固提升普法強基補短板專項行動成果,著力提升公民法治素養,打造和諧平安的法治社會。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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