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41558808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4-09-30 |
玉溪市人民政府關于“2024玉溪馬拉松”比賽活動期間對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臨時管控的通告
為確保“2024玉溪馬拉松”比賽活動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好公共安全,保護好公民人身財產(chǎn),根據(jù)《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規(guī)定,比賽活動期間,在活動區(qū)域劃設臨時管制空域,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活動實施臨時管控,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時間
2024年10月5日06∶00至2024年10月5日14∶45。
二、管控范圍
河濱路(N24°22' 7.7986" E102°33' 29.2829")—玉江大道段(N24°22' 17.9695" E102°33' 58.2438")—玉河路與康溪路口(N24°22' 11.9710" E102°33' 3.2294")—康井路與紅九路口(N24°23' 4.0298" E102°33' 34.9579")—珊瑚路與玉湖路口(N24°22' 6.1861" E102°33' 0.7646")—東風北路與玉湖路口(N24°21' 28.0788" E102°33' 34.1857")—龍馬路與東風北路口(N24°21' 19.2932" E102°33' 22.8012")—龍馬路與環(huán)山路口(N24°21' 7.6998" E102°33' 37.2260")—紅塔大道與環(huán)山路(N24°20' 9.0888" E102°33' 16.2972")—紅塔大道龍馬大酒店門口(N24°20' 29.9312" E102°32' 42.8256")—紅塔大道紅塔山腳八根煙處(N24°20' 2.2127" E102°33' 42.4718")—紅龍路與科創(chuàng)大道路口(N24°23'8.2181" E102°34' 29.9801")—科創(chuàng)大道玉溪司法局處(N24°23' 5.1838" E102°34' 48.5666")—科創(chuàng)大道與創(chuàng)華西路(N24°23' 17.4391" E102°34' 54.9894")—創(chuàng)華西路體育運動學校東門外(N24°23' 50.9926" E102°34' 41.9930")—紅龍路前衛(wèi)營外(N24°25' 31.8199" E102°34' 34.7858")沿線兩側100米區(qū)域內(nèi)。
三、管控對象
無人駕駛航空器(指沒有機載駕駛員、自備動力系統(tǒng)的航空器,包括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四、管控原則
(一)在臨時管控期間,臨時管控范圍內(nèi),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商業(yè)、航拍等飛行活動,請有關從業(yè)單位、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加強管理,自覺遵守本通告規(guī)定。
(二)因醫(yī)療、體育、氣象、警務、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需利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飛行活動的,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jīng)批準后報所屬轄區(qū)公安機關備案,方可在指定的時間和區(qū)域內(nèi)進行飛行活動。
(三)在臨時管控期間,公安機關將啟用反制設備,對違法違規(guī)飛行活動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行為人自負。
五、處置原則
對于違反本通告或者《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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