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51583343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5-01-27 |
玉溪市人民政府關于“‘金蛇賀歲祥瑞滿’2025年澄江市迎新春焰火晚會”活動期間對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臨時管控的通告
為確保“‘金蛇賀歲祥瑞滿澄’2025年澄江市迎新春焰火晚會”活動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好公共安全,保護好公民人身財產,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比賽活動期間,在活動區域劃設臨時管制空域,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活動實施臨時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管控時間
2025年1月29日19:00至2025年1月29日21:00。
二、管控范圍
以澄江市龍街街道辦事處舊街子大河埂東(N24°40'24"E102°53'42")為中心,半徑500米區域劃設為臨時空中管制空域范圍。
三、管控對象
無人駕駛航空器(指沒有機載駕駛員、自備動力系統的航空器,包括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四 、管控原則
(一)在臨時管控期間,臨時管控范圍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進 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商業、航拍等飛行活動,請有關從業單位、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 配合,加強管理,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
(二)因醫療、體育、氣象、警務、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需利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飛行活 動的,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報所屬轄區公安機關備案,方可在指定的時間和區域內 進行飛行活動。
(三)在臨時管控期間,公安機關將啟用反制設備,對違法違規飛行活動采取反制措施,由此 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行為人自負。
五、處置原則
對于違反本通告或者《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 法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 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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