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51601922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5-05-14 |
玉溪市人民政府關于“云震應急·2025”大震巨災五位一體聯合救援演習期間對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臨時管控的通告
為確保“云震應急·2025”大震巨災五位一體聯合救援演習活動的順利舉行,切實維護好公共安全,保護好公民人身財產,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救援演習期間,在演習區域劃設臨時管制空域,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活動實施臨時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時間
(一)2025年5月15日08︰00至5月15日18︰00;
(二)2025年5月16日08︰00至5月16日18︰00;
(三)2025年5月17日08︰00至5月17日18︰00;
(四)2025年5月18日08︰00至5月18日18︰00;
(五)2025年5月19日08︰00至5月19日18︰00;
(六)2025年5月20日08︰00至5月20日18︰00。
二、管控范圍
以玉溪市高新區龍泉片區老關窩壩水庫南側(N24°17'42"E102°42'47")為中心,半徑15000米區域劃設為臨時空中管制空域范圍。
三、管控對象
無人駕駛航空器(指沒有機載駕駛員、自備動力系統的航空器,包括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四、管控原則
(一)在臨時管控期間,臨時管控范圍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商業、航拍等飛行活動,請有關從業單位、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加強管理,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
(二)因醫療、體育、氣象、警務、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需利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飛行活動的,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報所屬轄區公安機關備案,方可在指定的時間和區域內進行飛行活動。
(三)在臨時管控期間,公安機關將啟用反制設備,對違法違規飛行活動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行為人自負。
五、處置原則
對于違反本通告或者《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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