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51613582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網 | 公開日期 | 2025-07-23 |
預付式消費四大陷阱需警惕
預付式消費四大陷阱需警惕
抵制“充多少送多少”等話術誘惑,拒絕“概不退款”等霸王條款
□ 玉溪市融媒體中心記者 馮天嬌
近日,新平縣的王女士在一商家支付128元購買優惠券,并兌換了一份小禮品。2個月后,當王女士再次到該店購物時,發現已人去樓空,經詢問周邊商戶得知店鋪已經倒閉。
“我當時很著急,優惠券的錢還沒消費完。于是,我按照優惠券上的電話撥了過去,商家告訴我只能退7.5元。”王女士十分不解地說,“我花了128元購買優惠券,沒消費卻只能退7.5元,這明顯是欺騙消費者。”在與商家多次溝通未果后,王女士撥打12315熱線向消協求助,要求退還剩余款項。
接到投訴后,新平縣12315投訴舉報中心工作人員立即核實情況,并與商家展開多次溝通協調。最終,商家扣除王女士已領取小禮品的費用后,向其退還了116元。
新平縣12315投訴舉報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經營者以收取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款或者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后,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不得任意加價。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還預付款;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消費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有權要求經營者繼續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義務,或者要求退還未消費的預付款余額。在本案中,商家停業未提前告知消費者,已違反相關規定,消費者要求退還剩余款項合法合理。
新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近年來,預付式消費在健身、教育培訓、美容美發、餐飲等行業廣泛使用,在為消費者帶來便捷的同時暗藏四大風險:一是商家資質不明易“跑路”,部分商家未取得合法經營資質便開展預存業務,甚至通過虛假宣傳吸引消費者充值后卷款失聯,健身、教育培訓等行業成為高發區;二是資金缺乏監管,存在挪用風險,近些年多地出現商家以新用戶預付款填補舊賬,一旦商家資金鏈斷裂,消費者合法權益將無法保障;三是合同暗藏霸王條款,“本卡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概不退款”“過期作廢”等不平等條款普遍存在,部分合同甚至設置高額違約金限制消費者權益;四是服務質量“縮水”,充值后商家降低服務標準,如頻繁更換教練、縮減課程內容等,因缺乏書面承諾,消費者常陷入口說無憑的維權困境。
“預付式消費本質是信用消費,消費者在追求便利與優惠時,要時刻保持風險意識。”新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強調,“選擇正規商家、小額充值、留存證據是防范風險的關鍵。”消費者應理性選擇商家,充值前核查商家營業執照、經營年限及信用記錄,警惕新開業即推出大額充值優惠的門店,避免被“充多少送多少”等話術誘惑。同時,控制充值金額,優先選擇短期卡降低風險;充值時要與商家簽訂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內容、價格、退款規則等,對商家口頭承諾要求書面確認,拒絕接受“概不退款”等霸王條款;充值后妥善保存付款憑證、合同原件、消費記錄及與商家的溝通記錄等證據,發現商家異常經營應立即停止充值并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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