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61642704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網 | 公開日期 | 2026-01-06 |
玉溪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印發《玉溪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調整方案(通海縣)》的通知
玉溪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印發《玉溪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調整方案(通海縣)》的通知
通海縣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玉溪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調整方案(通海縣)》更新成果已納入國家、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體系,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6年1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玉溪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調整方案(通海縣)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管理暫行規定》要求,保障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的科學性、時效性和協調性,結合《云南通海產業園區總體規劃修編(2021—2035年)》的批復實施情況,對通海縣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進行動態更新調整,制定本方案。
一、調整背景與依據
2024年2月3日,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復《云南通海產業園區總體規劃修編(2021—2035年)》(玉政復〔2024〕1號),已備案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調整成果中通海產業園區管控單元邊界范圍與2024年修編批復后產業園區總體規劃存在不一致。根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戰略、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產業準入政策等發生變化”時可進行動態更新的規定,確保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通海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云南通海產業園區總體規劃修編(2021-2035年)》精準銜接,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對通海產業園區重點管控單元邊界范圍進行動態更新,更新成果已上報生態環境部同意。
二、調整原則
(一)銜接規劃,精準管控
嚴格對接最新批復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園區規劃,確保管控邊界與規劃實施范圍一致。
(二)總體穩定,優化布局
遵循環境管控單元面積總體穩定的要求,通過等量置換優化重點管控單元空間布局。
(三)底線約束,保持管控
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保持單元管控要求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四)程序合規,成果有效
嚴格履行專家論證、征求意見、備案審查等程序,確保調整成果合法有效。
三、調整內容
(一)調整范圍
云南通海產業園區里山片區南側1.1217公頃工業用地調入通海縣產業園區重點管控單元,里山片區東北部1.1217公頃農用地調出通海縣產業園區重點管控單元。調整后,通海縣產業園區重點管控單元總面積維持不變。
(二)管控單元歸屬調整
1.“通海縣城區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ZH53042320002)”調出的1.1217公頃劃入“通海縣產業園區重點管控單元(ZH53042320001)”。
2.“通海縣產業園區重點管控單元(ZH53042320001)”調出的1.1217公頃劃入“通海縣一般管控單元(ZH53042330001)”。
四、調整結果
(一)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
調整后,通海縣環境管控單元數量不變(9個)。
優先保護單元:個數不變、面積不變;
重點管控單元:個數不變、面積減少1.1217公頃(通海縣城區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面積減少);
一般管控單元:個數不變、面積增加1.1217公頃。
(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本次調整不涉及通海縣各環境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內容的變更。原清單繼續有效并執行。
五、實施要求
(一)嚴格成果應用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通海縣范圍內各類開發建設活動、規劃編制、項目選址、環評審批、執法監管等,均以本次更新調整后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為依據。通海產業園區后續開發建設必須符合調整后的邊界范圍及管控要求。
(二)加強部門協同
市級有關部門結合本單位職能職責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政策制定、規劃編制、產業布局、工業園區管理、用地審批、項目建設等的應用。通海縣人民政府應組織領導通海縣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的實施與應用。縣自然資源、發改、工信、生態環境、園區管委會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在規劃編制、產業布局、項目準入、土地供應等環節落實分區管控要求,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
(三)做好宣傳與平臺查詢
市生態環境局通海分局負責組織本次更新成果的宣傳解讀,確保公共查詢、管理應用的信息準確。
附件:1.調整后通海縣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圖
2.通海縣環境管控單元表
3.生態環境管控總體要求
4.通海縣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附件1
附件2
通海縣環境管控單元表
序號 | 縣(市、區) | 優先保護單元 | 重點管控單元 | 一般管控單元 | ||||
個數 | 面積占比(%) | 個數 | 面積占比(%) | 個數 | 面積占比(%) | |||
1 | 通海縣 | 3 | 45.54 | 5 | 28.96 | 1 | 25.50 | |
附件3
生態環境管控總體要求
管控領域 | 管控要求 |
空間布局約束 | 1.嚴格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項目審批嚴格落實國家和云南省相關政策要求。嚴格落實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行業產能置換相關政策,嚴管嚴控新增電解鋁和工業硅產能。 2.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嚴格落實九大高原湖泊(撫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兩線三區”相關管控要求。加快推動重點區域、重點流域落后和過剩產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 3.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行業中的高污染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列入《云南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名單》的搬遷改造企業在原址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 4.禁止在九大高原湖泊(撫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流域內新建、改建、擴建污染環境、高耗水、高耗能、破壞生態平衡和自然景觀的項目。 5.落實云南省碳達峰碳中和相關要求,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長遠目標和短期目標、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嚴格落實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要求,引導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到2025年底,重點行業企業基本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2.加大“三湖”(撫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及“兩江”(南盤江干流、紅河水系玉溪段)流域的保護和治理,推進流域環湖截污治污,加強湖泊內源污染風險防范,開展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開發區污染治理、“三磷”和重金屬行業排查等專項行動,建立水環境質量管理長效機制,持續鞏固治理成效。持續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強化溯源整治,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 3.嚴格保護城鄉飲用水水源地,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源,確保飲水安全。 4.開展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實施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排污口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推進運輸結構調整,開展清潔柴油車(機)、清潔油品、車用尿素等專項行動,開展建筑施工工地揚塵專項治理;加大餐飲油煙污染、惡臭異味治理力度,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控。推動有色金屬、鋼鐵、磷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節能降碳升級改造,淘汰落后工藝技術和生產裝置,實施煤電、水泥、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鋼鐵行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5.加大環境污染物減排力度,到2025年,實現氮氧化物減排1224噸,揮發性有機物減排1393噸,化學需氧量減排2461噸,氨氮減排230噸。 6.嚴格管控農用地,不得在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種植食用農產品;安全利用農用地,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合理規劃污染地塊土地用途,從嚴管控農藥、化工、有色金屬等行業企業重度污染地塊開發利用,對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不得辦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購、土地供應以及改變土地用途等手續,應當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治理與修復,并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后,方可進入用地程序。 7.加快“無廢城市”建設,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加強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管理,落實區域“減量替代”和“等量替代”要求,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2025年比2020年削減4%。 8.到2025年,中心城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21微克/立方米以內,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8.5%以上,堅決防范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發生,全市地表水國控斷面優良水體比例達80%,消除城市黑臭水體,消除劣Ⅴ類水體。 |
環境風險防控 | 1.強化與其他滇中城市的大氣、水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加強區域內重污染天氣和跨界水體風險應急聯動。 2.開展涉危險廢物涉重金屬企業、化工園區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完善環境應急管理體系,提升市縣兩級環境應急響應能力,推進應急物資庫建設。開展涉鉈企業排查整治行動。建立“平戰結合”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體系。 |
資源開發利用效率 | 1.降低水、土地、能源、礦產資源消耗強度,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 2.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用水總量、強度指標管理,嚴格取水管控,建立重點監控取水單位名錄,強化重點監控取水單位管理。全市年用水總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指標達到省考核要求。 3.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堅持節約用地,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等制度,提高土地投資強度和單位面積產出水平。 4.全市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計下降率完成云南省下達的指標;單位GDP能耗持續下降,到2025年,全市單位GDP能耗累計下降率14%。 5.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及當地有關禁燃區管理規定執行。 6.實施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大力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措施,到2025年,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5。 |
附件4
通海縣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管控單元 | 管控要求 | |
通海縣生態保護紅線優先保護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按《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和《云南省自然資源廳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資〔2023〕98號)執行。后續若國家和省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管控政策發生調整,按調整后的管控辦法執行。 |
通海縣一般生態空間優先保護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一般生態空間優先保護單元以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提供生態產品為首要任務,參照主體功能區中重點生態功能區的開發和管制原則進行管控,加強資源環境承載力控制,防止過度墾殖、放牧、采伐、取水、漁獵、旅游等對生態功能造成損害,確保自然生態系統穩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態空間的開發活動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加強論證和管理。 2.暫未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的自然保護地按照相關保護地法律法規進行管理;重要濕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濕地保護管理規定》《云南省濕地保護條例》《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濕地保護工作的意見》等進行管理;公益林依據《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天然林依據《國家林業局關于嚴格保護天然林的通知》(林資發〔2015〕181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方案〉的通知》(廳字〔2019〕39號)等進行管理。 |
通海縣飲用水水源地優先保護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地下水管理條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辦法》等進行管理。 |
通海縣產業園區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合理規劃產業分區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園區規劃要求的項目入園區。園區鋼鐵、水泥等產業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嚴禁新增產能。 2.在受納水體未達標前,各片區不得入駐廢水排放量大的產業。 3.里山片區重污染產業遠離居民集中區布局。 4.開發建設活動必須符合《云南省杞麓湖保護條例》要求。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現有“兩高”企業應從原燃料清潔替代、節能降耗技術、余熱余能利用、清潔運輸方式等方面提出針對性的降碳措施與污染控制要求。新建“兩高”項目依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制定配套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區域削減措施,騰出足夠的環境容量。新建、擴建(轉型升級)的“兩高”項目應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等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依法制定并嚴格落實防治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已出臺超低排放要求的“兩高”行業建設項目應滿足超低排放要求。 2.加快園區雨水管網的建設,實現園區雨污分流,加快建設里山片區工業用水蓄水池并配套中水回用管網。 3.里山、芭蕉片區生產廢水企業處理達標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片區配套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片區配套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用作綠化及交通設施用水,不外排;烏龍潭片區統一設置廢水排放口,入駐食品加工企業生產廢水企業處理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后進入工業用水蓄水池用作里山片區入駐企業工業補水。 4.使用電能、天然氣、生物質燃料等清潔能源為主要能源,逐步降低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烏龍潭片區建設集中供熱項目,為片區食品加工企業提供能源供應。 5.不良地質條件區域重點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監控。 | |
環境風險防控 | 1.靠近城區居民分布密集區周邊區域不宜布置日常儲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項目。 2.注重危險化學品的貯存和風險防范,其最大可信事故半致死濃度范圍內不得有居民點存在。 3.對于進駐園區項目在選址布局時要充分考慮衛生防護距離和安全防護距離的要求。及時完成重污染企業周邊環境防護距離內居民的搬遷工作。 4.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加強風險控制防范。建立區域環境監測制度,加強規劃實施的跟蹤監測與管理。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企業工業水循環利用率必須大于80%,中水回用率指標為100%。 | |
通海縣城區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杞麓湖流域內開發建設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云南省杞麓湖保護條例》要求。 2.現有城區及周邊嚴重影響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的污染企業應限期搬遷改造。 3.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4.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秸稈、落葉、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2.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嚴格建筑工地施工揚塵監管,加強噪聲、臭氣異味、油煙、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防治。 3.實現市政道路的雨污分流排水體制,并逐步推進小區庭院的雨污完全分流,2035年建成區80%以上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4.加強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和提標改造,2025年底前,城鎮污水處理率達95%以上,2035年流域城鎮污水處理率不低于97%。 5.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處理,2025年底前實現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率達97%以上,至2035年,全域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生活垃圾收集率達到100%、城鎮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過45%。 6.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嚴格執行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 7.嚴禁洗車污水、餐飲泔水、施工泥漿等通過雨水口進入管網后直排入河。 8.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含磷洗滌用品。 | |
環境風險防控 | 1.禁止建設排放重金屬、“三致物”、劇毒物質污染物的項目,嚴格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項目。 2.居民點與產業園區各片區之間應保留足夠的安全防護距離。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到2025年,通海縣用水總量控制在9500萬立方米,2035年用水總量控制在9700萬立方米。 2.完善再生利用設施及其管道,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出水優先回用于城市綠化。 3.推進“煤改氣”、“煤改電”。 | |
通海縣鄉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河西鎮根據《河西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進行保護。納古鎮嚴格執行《云南省杞麓湖保護條例》要求。 2.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對不符合準入要求的既有項目,依法依規實施整改、退出等分類治理方案,促進企業向園區集中,產業向園區集聚,資源集約利用。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臨杞麓湖區域嚴格落實禁養、限養措施,退出高耗水、耗肥、耗藥作物,實施農業高效節水減排工程,重點發展優質水稻、豆類、烤煙、油菜、離地花卉、蓮藕等種植,注重生態復綠與休耕,發展休閑觀光農業。 2.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3.加強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和提標改造,城鎮駐地逐步實現雨污分流。 4.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建立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 | |
通海縣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杞麓湖流域內開發建設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云南省杞麓湖保護條例》要求。 2.嚴禁以任何形式圍墾河湖、違法占用河湖水域,嚴格實施杞麓湖“四退三還”。 3.嚴格執行杞麓湖流域內畜禽養殖禁養限養規定。 4.調整種植結構,推進水旱輪作,壓縮蔬菜種植面積。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在杞麓湖實施退地減水,從源頭控制農業面源入湖污染負荷。 2.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垃圾及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穩步提升,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95.71%。 3.嚴禁未經處理或處理后未達標的農田尾水、養殖廢水直接排入河道。嚴格執行禁養區制度,合理確定限養區內養殖總量。完善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建設,實現糞污無害化處理,至2025年,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及以上。 4.不使用含磷洗滌用品,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2025化肥施用量年比2020年減少10%以上。 | |
環境風險防控 | 1.建立杞麓湖藍藻水華和底泥防控體系。 2.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或者醫療污水。 3.農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相應的水質標準,防止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污染。 4.實施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 5.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傳和技術培訓活動,扶持農業生產專業化服務,指導農業生產者合理使用農藥、獸藥、肥料、飼料、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控制農藥、獸藥、化肥等的使用量。 6.增強廢棄菜葉應急處置能力,防止廢棄菜葉資源化工程二次污染。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嚴控農業杞麓湖取水量,截留后的雨水經適度處理后通過水資源的循環利用用于農田灌溉,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2以上。 2.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100%。 3.利用漚肥池,加強廢棄菜葉資源化利用。 | |
通海縣礦產資源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限制開采供過于求、國家規定保護性開采、資源總量不足和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礦產。禁止開采可耕地的磚瓦用粘土等礦產。對建筑石料用灰巖、建筑用白云巖和石英砂巖等重點開采礦種實行開采總量調控;嚴格砂石土類礦產開采布局管控。 2.新建礦山嚴格控制最低開采規模及最低服務年限,原則上新建礦山設計規模應達到中型以上。 3.嚴格執行禁止開采區規定,對各類保護區內已設置的商業探礦權和采礦權,依法退出;對各類保護區設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礦權和采礦權,以及各類保護區設立之后各項手續完備且已征得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分類提出差別化的補償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礦權和采礦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推行清潔生產工藝,嚴格控制礦產資源開發的污染物排放。 2.對原有大中型礦山進行技術改造,淘汰污染嚴重、資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設備與工藝。 3.加強綠色勘查開采新技術、新方法和新工藝研發與推廣,積極推進綠色勘查與開發。 4.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嚴格落實排污許可制度。 5.加快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工作,爭取到2025年,基本完成歷史遺留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工作。 | |
環境風險防控 | 1.礦山采選區、廢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儲存場所等應配備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嚴防對水體和土壤造成污染。 2.對廢石堆通過平整、覆土、種植等措施開展復墾還綠,嚴防重金屬污染。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從源頭減少廢水產生,實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礦井水、循環利用選礦水。 2.提高礦產資源回采率和綜合回收率,大力開展粉煤灰、爐渣、冶煉廢渣、尾礦等資源化利用。 | |
通海縣一般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基本要求,項目建設和運行應滿足產業準入、污染物削減、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管理規定和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


![]()
相關閱讀:
- 玉溪市衛生健康領域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適用主體清單 2024-08-28
- 玉溪市環境保護領域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適用主體清單 2023-09-04
- 玉溪市公共交通領域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領導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婦幼保健院政務信息公開 2024-08-28
- 玉溪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衛生監督局基本情況介紹 2024-08-28
- 玉溪市人民醫院政務公開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中醫醫院政務公開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第二人民醫院政務公開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兒童醫院政務公開信息 2024-08-28
滇公網安備 5304020200008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