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51620190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審計局 | 公開日期 | 2025-08-31 |
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2024年度部門決算
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2024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基本情況
三、重點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表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四、部門績效自評情況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六、相關口徑說明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責
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是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主要職責是:
1.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內的財政收支和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源(產)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區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區政府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2.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并監督執行區級審計規范性文件、制度。制定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
3.向中共玉溪市紅塔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紅塔區人民政府和玉溪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紅塔區人民政府委托向紅塔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中共玉溪市紅塔區委、紅塔區人民政府匯報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中共玉溪市紅塔區委和紅塔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鄉(街道)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4.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主要包括國家和省市區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5.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6.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7.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重大案件。
8.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9.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優化審計部門職責。做好重大項目稽查,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國有企業監事會等職責。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加強與上級審計機關及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落實審計“一盤棋”工作要求,增強監督合力,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
10.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11.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情況
我單位共設置8個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計劃財務股、法規股、財政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電子數據審計股。
所屬單位2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參公單位0個,事業單位1個,分別是:
1.行政單位1個,是: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本級)
2.事業單位1個,是:玉溪市紅塔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
(二)決算單位構成
我單位作為云南省審計廳的三級預算單位納入2024年度部門決算編報范圍。
納入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2024年度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共1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其他事業單位0個。分別是:
1.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
納入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2024年度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與所屬單位范圍存在差異,主要原因是上述1個事業單位屬于未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故由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會計核算并編制預決算。
(三)單位人員和車輛的編制及實有情況
我單位2024年末編制內實有人員22人。包括財政撥款開支經費的:公務員15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0人,事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6人,機關和事業工人1人;經費自理人員0人。
我單位2024年末其他人員3人。包括財政撥款開支經費的人員3人;經費自理人員0人。
年末尚未移交養老保險基金發放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共計0人(離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養老保險基金發放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15人(離休0人,退休15人)。
車輛編制1輛,在編實有車輛1輛,超編0輛。
三、重點工作概述
我單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推動宏觀政策更加積極有為、推動發展新質生產力和增強區域發展活力、有效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保障改善民生、促進黨的自我革命等5個方面開展審計工作,全力保障黨中央、國務院宏觀調控決策部署落實見效,以高質量審計監督護航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作出新的貢獻。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
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2024年度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為空表;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2024年度沒有國有資本經營收入,也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安排的支出,故《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2024年度收入合計5,961,232.51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596,128.25元,占總收入的93.88%;無上級補助收入、無事業收入、無經營收入、無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365,104.26元,占總收入的6.12%。
與上年相比,收入合計減少928,631.33元,下降13.48%。其中:財政撥款收入減少702,624.88元,下降11.15%;無上級補助收入、無事業收入、無經營收入、無附屬單位上繳收入,與上年一致;其他收入減少226,006.45元,下降38.23%。主要原因:1.財政撥款收入減少的原因是人員退休,工資福利支出和公用經費相應減少;2.其他收入減少的原因是地方財政補助審計工作經費減少。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2024年度支出合計5,994,557.19元。其中:基本支出4,871,164.47元,占總支出的81.26%;項目支出1,123,392.72元,占總支出的18.74%;無上繳上級支出、無經營支出、無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與上年相比,支出合計減少936,659.75元,下降13.51%。其中:基本支出減少1,172,151.47元,下降19.40%;項目支出增加235,491.72元,增長26.52%;無上繳上級支出、無經營支出、無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與上年一致。主要原因:1.基本支出減少的原因是人員退休,工資福利支出和公用經費相應減少;2.項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度地方財政補助經費在基本支出核算,本年度在項目支出核算。
(一)基本支出情況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4,871,164.47元。其中: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支出4,371,672.54元,占基本支出的89.75%;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公用經費499,491.93元,占基本支出的10.25%。
(二)項目支出情況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1,123,392.72元。其中:基本建設類項目支出0.00元。
審計業務經費支出624,763.78元,主要用于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審計業務相關經費支出。
其他人員支出86,400.00元,主要用于勞務派遣人員費用。
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2024年中央對地方審計專項補助經費支出13,800.00元,主要用于持續加強審計機關自身建設。
地方財政補助經費支出398,428.94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員經費、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審計費用。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596,128.25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3.35%。與上年相比減少702,624.88元,下降11.15%,完成年初預算的90.69%。主要原因是人員退休,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相應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分功能分類科目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4,445,129.71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79.43%,完成年初預算的91.90%。其中:行政運行3,048,540.80元,主要用于審計機關人員經費及公用經費支出;審計業務724,963.78元,主要用于審計機關審計項目經費支出;事業運行671,625.13元,主要用于審計機關下屬事業單位人員經費及公用經費支出;造成預決算差異的主要原因是人員退休,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相應減少。
2.無外交(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3.無國防(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4.無公共安全(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5.無教育(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6.無科學技術(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7.無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436,818.4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7.81%,完成年初預算的84.75%。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425,182.24元,主要用于審計機關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636.16元,主要用于審計機關工傷保險繳費支出;造成預決算差異的主要原因是人員退休,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相應減少。
9.衛生健康(類)支出335,724.8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6.00%,完成年初預算的75.86%。其中:行政單位醫療164,318.78元,事業單位醫療45,399.34元,公務員醫療補助125,318.68元,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688.00元,主要用于審計機關醫療保險繳費支出、公務員醫療補助等支出;造成預決算差異的主要原因是人員退休,衛生健康(類)支出相應減少。
10.無節能環保(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11.無城鄉社區(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12.無農林水(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13.無交通運輸(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14.無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15.無商業服務業等(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16.無金融(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17.無援助其他地區(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18.無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19.住房保障(類)支出378,455.34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6.76%,完成年初預算的100.63%。其中:住房公積金支出378,455.34元,主要用于審計機關職工住房公積金繳費支出;造成預決算差異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資晉升導致住房公積金基數調增,住房保障(類)支出相應增加。
20.無糧油物資儲備(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21.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22.無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23.無其他(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24.無債務還本(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25.無債務付息(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26.無抗疫特別國債安排(類)支出,年初無此項預算。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總體情況
2024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中,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為30,000.00元,決算為9,317.10元,完成年初預算的31.06%;支出決算較上年增加591.20元,增長6.78%。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年初預算為0.00元,決算為0.00元,占財政撥款“三公”經費總支出決算的0.00%;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年初預算為0.00元,決算為0.00元,占財政撥款“三公”經費總支出決算的0.00%;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年初預算為18,000.00元,決算為8,999.10元,占財政撥款“三公”經費總支出決算的96.59%,完成年初預算的50.00%;公務接待費支出年初預算為12,000.00元,決算為318.00元,占財政撥款“三公”經費總支出決算的3.41%,完成年初預算的2.65%。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00元,上年無此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決算0.00元,上年無此項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較上年增加3,717.20元,增長70.38%;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較上年減少3,126.00元,下降90.77%;具體是國內接待費支出決算31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費支出決算0.00元),較上年減少3,126.00元,下降90.77%;國(境)外接待費支出決算0.00元,上年無此項支出。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為30,000.00元,支出決算為9,317.10元,完成年初預算的31.06%,支出決算較上年增加591.20元,增長6.78%。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年初預算為0.00元,決算為0.00元;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年初預算為0.00元,決算為0.0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年初預算為18,000.00元,決算為8,999.10元,完成年初預算的50.00%;公務接待費支出年初預算為12,000.00元,決算為318.00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65%。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1.嚴格落實習慣過緊日子的要求,壓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壓減公務接待費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00元,上年無此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決算0.00元,上年無此項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增加3,717.20元,增長70.38%;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3,126.00元,下降90.77%,具體是國內接待費支出決算31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費支出決算0.00元),較上年減少3,126.00元,下降90.77%;國(境)外接待費支出決算0.00元,上年無此項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車逐年老化,2024年對公車進行大修,導致公車運行維護費較上年增加;其中,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進一步壓減公務接待費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實物量的具體情況:
1.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購置車輛0輛。開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主要用于開展審計相關工作所需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
3.安排國內公務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審計相關工作發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說明的事項
不存在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2024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99,491.93元,比上年減少1,216.72元,下降0.24%,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費用較上年減少。單位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福利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4年末,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資產總額3,137,252.26元,其中,流動資產150,150.46元,固定資產2,614,917.43元(凈值),對外投資及有價證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無形資產340,664.37元(凈值),其他資產31,520.00元(凈值)(具體內容詳見附表)。與上年相比,本年資產總額減少246,125.53元,其中固定資產減少167,826.32元。處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賬面原值0.00元;處置車輛0輛,賬面原值0.00元;報廢報損資產0項,賬面原值0.00元,實現資產處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賬面原值0.00元,實現資產使用收入0.00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表詳見附表)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4年度,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25,708.10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44,204.00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81,504.10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21,82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21,825.00元。
四、單位績效自評情況
單位績效自評情況詳見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2024年無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六、相關口徑說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費以外的支出。
(二)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經費支出。
(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指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本文中公開的財政撥款“三公”經費相關數據是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的相關經費,不含非財政撥款部分。
(四)本文所稱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數是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或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部門決算:各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情況編制,反映部門和單位所有預算收支和結余執行結果及績效等情況的綜合性年度報告,是改進部門預算執行以及編制后續年度部門預算的參考和依據。
審計業務:審計機關依據有關財政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定職權范圍內開展審計監督。
其他審計事務:審計機關在開展審計業務時發生的其他有關工作或事項。
2.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2024年度決算國有資產使用情況表.xlsx
3.玉溪市紅塔區審計局2024年度決算績效自評報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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