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51601835 | 文     號 |   |
| 來   源 | 云南省水利廳 | 公開日期 | 2025-05-14 |
關于《云南省實施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工作方案》的解讀
關于《云南省實施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工作方案》的解讀
近日,《云南省水利廳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實施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印發實施。為便于更好理解《工作方案》的相關內容,現就制定依據和主要內容等作如下解讀。
一、起草背景
(一)開展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水重要論述的客觀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以及“以水定地、以水定城、以水定產、以水定人,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精打細算用好水資源、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等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為新時代治水提供了根本遵循。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實施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和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一系列決策部署。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的指導意見》(水資管〔2024〕172號),對開展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作出了工作要求。因此,實施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是規范取用水行為的具體監管舉措,是貫徹落實“精打細算用好水資源、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的客觀要求。
(二)出臺《工作方案》是加強我省取用水監管工作的迫切需求。對標國家取用水監管的標準要求,云南還存在辦理取水許可不及時,計量設施安裝不規范、校準不及時,監管手段單一,監管能力不足等問題。迫切需要開展取用水領域的信用監管,進一步規范用水秩序,為全面提升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和水資源稅征收時效提供有力的支撐。
(三)出臺《工作方案》是為貫徹好《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的指導意見》的具體措施。2024年7月3日,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的指導意見》(水資管〔2024〕172號),計劃對取用水戶實施取水信用評價監管。為貫徹落實好國家指導意見,結合云南省實際,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聯合起草了《云南省實施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工作方案》,并按照《云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有關規定完成起草調研、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聯合印發實施。
二、起草過程
《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的指導意見》(水資管〔2024〕172號)出臺后,省水利廳水資源處主動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處、云南省信用中心協調溝通,多次研究,共同起草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在《工作方案》起草過程中,省水利廳嚴格按照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求,2024年8月,先后征求了省水利廳機關各處室和廳直各單位、各州(市)水利(水務)局、省發改委對《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的修改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共收到修改意見7條,全部采納,其余單位反饋無意見。11月11日—12月10日通過省水利廳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未收到任何意見建議。12月3日,組織召開了《工作方案》專家論證會,充分吸收專家審查意見;12月16日通過省水利廳政策法規處合法性審查;12月20日分管廳領導召開專題會議研究;12月25日經省水利廳2024年第17次廳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工作方案》由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2025年1月7日在省水利廳網站向社會公開。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一)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共分5部分。主要包括評價對象、評價方法和標準、評價程序、結果應用、保障措施。
一是明確了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的評價對象。
二是明確了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的評價方法、評價指標及評分標準、信用等級、評分規則、信用信息修復和使用期限。
三是明確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的評價機關、評價周期和時限要求,并明確了評價結果公示和異議申訴。
四是明確了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結果的獎懲措施、分類監管激勵措施和共享應用。
五是明確了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的保障措施。
(二)主要特點
一是明確了承擔具體開展評價工作單位。按照現行取水許可管理權限開展信用評價工作,省水利廳統一組織開展全省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工作,各州(市)水利(水務)局、縣(市、區)水利(水務)局負責所轄區域信用評價初評工作。省水利廳積極爭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信用評價具體工作。
二是明確了分類監管措施。分別對信用評價等級為“A”“B”“C”“D”級的取用水戶,在下一個信用年度內,水行政主管部門將采取不同的獎懲措施。同時依法依規在“信用中國(云南)”網站公開,加強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與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的融合應用,推動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融資授信(含“取水貸”“節水貸”)、項目安排、表彰獎勵等方面參考使用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結果。
三是明確細化了云南省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評分表。在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指標及評分標準基礎上,增加了云南省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評分表、云南省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匯總表,增強了信用評價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施行日期
《工作方案》自2025年2月7日起實施。
相關文件:云南省水利廳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實施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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