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191045066 | 文     號 |   |
| 來   源 | 云南法制報 | 公開日期 | 2019-05-13 |
以案釋法——女子拔火罐被燒傷毀容 法院判衛生院賠償25萬余元
原以為只是一次正常的拔罐治療,沒想到卻因此毀容,造成終生遺憾。為討要賠償,受害人徐某將為其拔罐的衛生院告到法院。但衛生院認為,拔罐事故責任人金某并非是該院工作人員,且拔罐發生在下班時間,并非是衛生院的診療行為。雙方各執一詞,法院最終判決衛生院承擔賠償責任。
案由
拔火罐被燒傷毀容
徐某是新平縣某鄉鎮衛生院的炊事員,2017年8月21日20時許,徐某和兩個朋友約衛生院工作人員金某到該院中醫科進行拔火罐治療。準備工作中,金某未找到盛放酒精的容器,于是使用3號火罐盛裝酒精。
在為徐某實施拔火罐治療時,金某誤把裝有酒精的火罐用于治療,酒精灑落到俯臥的徐某背部,燃燒的酒精順勢流下,燒傷了徐某的面部、耳部、頸部、胸部及右上肢局部皮膚。事發當日,衛生院并未及時對徐某進行救治,8月22日,該院才派救護車和醫護人員將徐某送到昆明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診治。
徐某住院25天,經醫學會鑒定,屬于三級丙等醫療事故,構成八級傷殘。徐某將衛生院告到新平縣人民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41萬余元。
衛生院方辯稱,2017年8月21日20時,該衛生院并未上班進行診療活動,當時中醫診室的門是鎖著的,徐某等人未經衛生院同意,擅自拿鑰匙打開診室門,用衛生院的資源進行拔火罐減肥。徐某等人到衛生院拔火罐沒有得到該院同意,也沒有掛號交費,該行為并非是衛生院的診療行為,而是個人行為,并且事故責任人金某并非是衛生院的工作人員。
衛生院方認為,事故發生后,該院已積極對徐某進行搶救,并及時將徐某送到醫院治療,徐某所受傷害并非是衛生院的醫療行為造成的,衛生院在該事故中不存在任何過錯,不應對徐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
診療中受損害衛生院擔責
法院認為,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承擔賠償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法院經審理后認定,原告徐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共計23.66萬元。此次事故造成原告面部、耳部、頸部、胸部及右上肢局部皮膚被燒傷,原告作為一名女性,該后果對其本人及家庭造成極大精神影響,結合原告的傷情及實際案情,法院酌情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2萬元。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衛生院賠償原告徐某共計25.66萬元。
釋法
醫療行為存在過錯構成侵權
云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軍表示,《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該案中,衛生院在為徐某提供診療服務過程中,違反診療常規,疏忽大意,治療過程中操作失誤,事故發生后未對原告進行及時有效治療,經司法鑒定,徐某屬于三級丙等醫療事故,構成八級傷殘。衛生院的醫療行為存在嚴重過錯,構成侵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被告人提出的辯護意見,律師認為,該案是衛生院的醫務人員在醫院為患者提供拔火罐的服務,其就是診療行為,與是否在診療時間無關,國家的衛生法律對診療行為的發生并不看診療時間,只是確定人和地點。因此,法院采納了司法鑒定意見,判決衛生院承擔責任,進行賠償。
相關閱讀:
- 玉溪市公立醫院改革與高質量發展示范項目--紅塔區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項目(北城中心衛生院)高質量設備采購(三次)詢比采購公告 2026-02-02
- 玉溪市公立醫院改革與高質量發展示范項目--紅塔區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項目(高倉衛生院)高質量設備采購(二次)成交結果公示 2026-01-23
- 峨山縣醫健集團基層衛生院未被污染輸液瓶(袋)回收處置服務項目成交結果公告 2026-01-16
- 玉溪市公立醫院改革與高質量發展示范項目--紅塔區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項目(北城中心衛生院)高質量設備采購(二次)流標公告 2026-01-16
- 玉溪市公立醫院改革與高質量發展示范項目--紅塔區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項目(研和中心衛生院)高質量設備采購(二次)成交結果公示 2026-01-16
- 玉溪市公立醫院改革與高質量發展示范項目--紅塔區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項目(大營街中心衛生院)高質量設備采購(二次)成交結果公示 2026-01-16
- 玉溪市兩級法院2025年執行案款審計成交結果公告 2026-01-16
- 玉溪市公立醫院改革與高質量發展示范項目--紅塔區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項目(研和中心衛生院)高質量設備采購(二次) 詢比采購公告 2026-01-09
- 玉溪市公立醫院改革與高質量發展示范項目--紅塔區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項目(高倉衛生院)高質量設備采購(二次) 詢比采購公告 2026-01-09
- 玉溪市公立醫院改革與高質量發展示范項目--紅塔區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項目(大營街中心衛生院)高質量設備采購(二次)詢比采購公告 2026-01-09
滇公網安備 5304020200008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