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191084806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網 | 公開日期 | 2019-09-26 |
市農業農村局積極宣傳農業法
9月23日是第二個“中國農民豐收節”,為充分發揮農業農村系統普法依法治理職能作用,當天,市農業農村局在全市系統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據了解,作為農業和農村經濟領域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于1993年7月2日正式施行,2002年修訂時,專門增加了“農民權益保護”一章,這是中國農民權益保護的里程碑。
據介紹,“農民權益保護”一章的核心內容:一是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依法保障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保護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二是減輕農民負擔,規范農村收費行為,任何機關或者單位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收取行政、事業性費用必須有法可依、有據可查。三是保障農民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四是保護農民參與經濟活動的權益,農產品收購單位不可以向農民“打白條”,不能壓級壓價,不能在支付的價款中非法扣繳任何費用,農民因生產資料質量問題遭受損失的,出售該生產資料的經營者應當予以賠償。(玉溪日報記者 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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