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11301526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網 | 公開日期 | 2021-11-05 |
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烏頭類植物食用風險的預警提示
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烏頭類植物食用風險的預警提示
(2021 年第 3 號)
隨著天氣逐漸轉冷,我市部分地區居民在秋冬季節常有煮食草烏、附片等“進補”飲食習慣,烏頭類植物中毒逐漸進入高發期。烏頭類植物如草烏、附子、附片等均含烏頭類生物堿, 對人的心臟毒性大,可導致心律失常甚至死亡,普通加工方法難以破壞其毒性。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此類中毒事件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發布烏頭類植物食用風險預警提示。
一、烏頭類植物具有很強的毒性
草烏、附子、附片等具有較大的毒性,在《中國藥典》(2015 年版)中生川烏、生草烏為大毒。草烏的塊根、種子、莖、葉、 花全株有毒,尤以塊根毒性最大。草烏的主要毒性化學成分是二萜類生物堿,按化學結構分雙酯型生物堿、單酯型生物堿、氨醇型生物堿和其他類生物堿等。其中雙酯型生物堿毒性最強,是單酯型生物堿的5到10倍,是氨醇型生物堿的2000到4000倍。雙酯型生物堿有:烏頭堿、新烏頭堿、次烏頭堿等,其中烏頭堿的毒性最強。人口服純烏頭堿 0.2mg 即可致中毒,3~5mg 可致死,且普通加工方法難以破壞其毒性。
由于毒性極強,國務院制定的《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將其列入管理,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為藥物使用,且孕婦禁用,也不宜與半夏、瓜蔞、瓜蔞子、瓜蔞皮、天花粉、川貝母、浙貝母、平貝母、伊貝母、湖北貝母、白蘞、白芨同用。同時, 購買和使用都必須在專業醫生指導下才能進行。
二、進食草烏、附子、附片中毒后對身體危害極大
食用草烏、附子、附片等烏頭類植物中毒后主要表現為口舌、四肢或全身發麻,惡心、嘔吐、煩躁不安、心悸、四肢厥冷、血壓體溫下降、出冷汗、各種心律失常、心慌氣短、瞳孔散大或縮小、復視并出現幻覺等,嚴重者出現昏迷、呼吸衰竭、 心跳驟停、休克甚至死亡。
三、生活中發生烏頭類植物中毒的風險點
一是烹制方法不當。我市部分居民有食用草烏“進補”的 行為,但是,在家庭或邀約親友共同煮食草烏時,絕大多數是直接用毒性極強、未經炮制的生草烏、附子,因此,在加工過程中稍有不慎,極易發生中毒。
二是食用劑量過大。《中國藥典》和《云南省中藥材飲片標準》規定,炮制后的(黃)草烏每日用量限于 3—9 克、附子3—15 克。但是,加工者在加工草烏、附子等烏頭類制品(如草烏燉雞、草烏燉豬腳)時往往憑感覺和經驗添加,或不按醫囑服用炮制的草烏、附子、附片等,食用劑量過大,極易發生中毒。
三是誤飲誤服草烏泡酒或用酒沖服烏頭類藥物。民間有使 用草烏泡酒/藥酒治療風濕和各種疼痛等疾病的現象,因草烏泡酒所用原材料為鮮草烏,泡制過程中烏頭類生物堿等毒性成分 未被分解破壞,且烏頭類生物堿易溶于酒精,一旦誤飲草烏泡 酒或用酒沖服烏頭類藥物時,酒精可能會加速人體對毒素的吸收,更易導致中毒或死亡。
四、如何預防烏頭類植物中毒
1. 不采、不買、不賣,不私自加工、不參與、不聚眾食用草烏、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藥材。
2. 如身體確實需要服用烏頭類制品,應該到正規的醫療機構購買經過科學炮制的草烏、附子,并在醫師指導下食用。
3. 家庭不要自制草烏泡酒或藥酒,如有草烏泡酒一定要做好標簽、標識并單獨存放,防止誤飲誤服,且只能外敷、外擦用, 不能當做普通泡酒、藥酒飲用。
4. 不擅自飲用或邀請他人飲用來路不明、成分不明的泡酒或 藥酒。
5. 家中有草烏、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藥材的,要做好標簽標識,并妥善保管,防止誤用誤食。
五、提醒廣大市民在進食草烏、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藥材后,如出現口舌麻木、頭暈眼花、惡心嘔吐、腹痛腹瀉、心悸胸悶等中毒癥狀, 應當立即采取簡易催吐措施,同時盡快撥打 120 急救電話求救, 不要自行處理和服藥,就診后如實告知接診醫生食用草烏的量, 同時保存好剩余草烏(附子)樣本,便于醫生快速明確診斷, 贏取救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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