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21381572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2-09-27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
玉政辦發〔2022〕2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中央、省駐玉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云政辦發〔2022〕55號),做好玉溪市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依法編制、嚴格實施、加強監管,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2022年底前,認真落實全國、全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要求,構建完善規范統一、分級負責、權責清晰的全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十四五”時期基本實現同一事項在全市范圍內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不斷提高審批服務效能、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二、依法編制事項清單及實施規范
(一)按時編制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市政務服務局作為全市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市直有關單位清單編制公布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審改牽頭機構)負責組織梳理編制本地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含鄉級),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明確事項名稱、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基本要素,做到事項同源、統一規范,確保2022年9月底前經同級政府審定后公布,同時抄送市政務服務局。
(二)加強清單銜接與動態調整。市、縣兩級審改牽頭機構加強與機構編制部門、發展改革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等其他清單主管部門溝通協調,做好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與權責清單、政務服務事項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等清單的協同調整,做到各類清單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銜接一致。各級各部門不得違規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基本要素內容,上級清單作出動態調整的,下級清單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相應調整。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或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確有必要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有關內容的,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向市政務服務局提出調整申請,按照程序報審后進行動態調整。
三、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
(一)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此前玉溪市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機關與本清單不一致的,以本清單為準。各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嚴格執行國務院、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編制的實施規范,細化完善具體措施,編制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辦事指南一經公布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增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收費、數量限制等,不得超時限辦理行政許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合理優化調整,依法依規持續推進行政許可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通過推行告知承諾、集成服務、一網通辦、跨省通辦等改革措施,更好滿足企業群眾辦事需求。
(二)統一規范事項管理。市、縣兩級審改牽頭機構要組織有關部門依托全省政務服務平臺的行政許可管理系統,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公布實施后1個月內將本地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全部納入行政許可管理系統,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制定公布后,將辦事指南于2022年底前匯集至行政許可管理系統,并在有關業務辦理系統、政務服務大廳等平臺和場所更新辦事指南,確保線上線下內容一致,實現事項清單、實施規范、辦事指南的統一規范管理。市、縣兩級清單有關內容調整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上傳至行政許可管理系統。
(三)清理整治變相許可。各縣(市、區)、市直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大力清理包括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等各類變相許可。市、縣兩級審改牽頭機構在組織梳理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時,同步開展變相許可自查自糾,一經發現,要及時通過停止實施、調整實施方式、完善設定依據等予以糾正。
四、加強全鏈條全領域監管
(一)依托清單明確監管重點。各級各部門要根據清單內事項的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科學劃分風險等級,明確監管重點環節,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實現科學監管、精準監管。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眾健康以及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要依法依規實施全覆蓋、全過程重點監管,守牢質量和安全底線。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要全部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監管事項動態管理系統。
(二)厘清監管主體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明確的監管職責,對列入清單的行政許可事項逐項明確監管主體,杜絕監管盲區。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未明確監管職責的,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確定監管主體。對多部門共同監管的事項,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綜合監管。
(三)結合清單完善監管措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監管規則和標準,結合工作實際,健全完善監管措施。對依法依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監管層級、監管部門、監管規則和標準,加強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堅決杜絕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問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加強統籌協調,進一步配齊配強審改工作力量。市政務服務局負責統籌指導全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和管理工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和中央、省駐玉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本行業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規范、辦事指南編制和實施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地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負總責,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
(二)加強工作銜接。市直有關單位要加強向省級主管部門匯報對接,加大對各縣(市、區)指導督促力度,加快實施規范、業務系統等有序銜接,切實做好本系統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推動開展行政許可全流程“智慧監督”,穩妥做好線上線下辦理工作,積極探索創新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應用場景,持續提升企業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
(三)加強監督問責。市、縣兩級審改牽頭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情況的動態評估和監督檢查。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托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各級政府門戶網站、“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互聯網+監管”平臺等接受社會監督。對于違法違規編制清單、實施行政許可,實施變相許可等問題,要進一步加大監督力度,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附件:玉溪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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