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51609561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5-06-27 |
玉溪市人民政府關于聯合訓練期間對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臨時管控的通告
為確保聯合訓練的順利舉行,切實維護好公共安全,保護好公民人身財產,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聯合訓練期間,在訓練區域劃設臨時管制空域,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活動實施臨時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時間
(一)2025年6月30日08︰00至6月30日18︰00;
(二)2025年7月1日08︰00至7月1日18︰00;
(三)2025年7月4日08︰00至7月4日18︰00。
二、管控范圍
以國道213線紅塔區研和段1號點位(N24°16'47.76"E102°31'05.48")、2號點位(N24°15'15.52"E102°31'01.32")為中心,半徑1500米區域劃設為臨時空中管制空域范圍。
三、管控對象
無人駕駛航空器(指沒有機載駕駛員、自備動力系統的航空器,包括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四、管控原則
(一)在臨時管控期間,臨時管控范圍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商業、航拍等飛行活動,請有關從業單位、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加強管理,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
(二)因醫療、體育、氣象、警務、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需利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飛行活動的,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報所屬轄區公安機關備案,方可在指定的時間和區域內進行飛行活動。
(三)在臨時管控期間,公安機關將啟用反制設備,對違法違規飛行活動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行為人自負。
五、處置原則
對于違反本通告或者《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2025年6月27日
相關閱讀:
- 玉溪市人民政府網站工作年度報表(2022年) 2023-01-28
- 玉溪市簡介 2025-04-14
- 玉溪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五”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 2021-12-07
- 2024年度玉溪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公示 2025-06-27
- 玉溪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里的清廉文化短視頻流標公示 2025-06-27
- 玉溪市紅塔區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公共租賃住房維護修繕服務詢比采購公告 2025-06-27
- 云南省玉溪市清水河中型灌區建設工程項目監理服務選取招標代理服務成交結果公告 2025-06-27
- 云南省玉溪市清水河中型灌區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選取招標代理服務成交結果公告 2025-06-27
滇公網安備 5304020200008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