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41576064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4-12-20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玉溪市工業類投資項目“竣工即投產”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玉溪市工業類投資項目“竣工即投產”
實施方案(試行)政策解讀
問:《玉溪市工業類投資項目“竣工即投產”實施方案(試行)》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答: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2023年,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浪潮中,玉溪市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改革要求,在學習國內一些先進發達地區做法的基礎上,先行先試,銳意改革,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扎實推進審批改革,出臺了《玉溪市工業類投資項目“交地即開工”實施方案(試行)》。2024年為解決項目建成到竣工驗收,用時長、企業投產慢的實際問題,在“交地即開工”的實踐創新基礎上總結提升經驗,決定推行玉溪市“竣工即投產”的審批模式改革,優化竣工驗收流程,促進項目早投產、早受益。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在牽頭組織外出考察學習、總結改革試點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礎上,結合玉溪實際起草了《玉溪市工業類投資項目“竣工即投產”實施方案(試行)》。
問:《玉溪市工業類投資項目“竣工即投產”實施方案(試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實施方案(試行)》包括工作目標、實施內容、實施范圍、實施原則、主要任務、工作流程、職責分工、保障措施八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標,在審批標準不降低、審批事項不減少,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打破項目綜合驗收后再投產的固有運行模式,對項目審批、竣工驗收等流程與企業投產環節進行深度融合優化,創新項目審批和竣工驗收機制,強化對項目建筑施工、驗收的全流程服務與監管,進一步縮短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驗收時長,實現“竣工即投產”,最大程度讓企業早投產、早受益。
第二部分是實施內容,在項目施工許可審批期間,建設單位可向政務服務部門申請竣工驗收前指導服務,由政務服務部門組建專班提前介入指導,在建設項目基本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各驗收部門赴現場對項目預驗收,企業投產準備可同步開展。隨后,企業再申請聯合驗收,各部門現場向企業反饋竣工驗收意見,實現項目竣工即可投入生產。
第三部分是實施范圍,除4類特殊項目外,全市新建、在建、改、擴建的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均適用。
第四部分是實施原則,尊重企業意愿,以企業自愿選擇為前提并從企業需求出發,主動做好建設項目實施過程和驗收前的服務指導和幫辦代辦服務,打破部門壁壘,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各地區之間的協作,形成高效的協調機制,對照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尊重工程建設基本規律和法定程序,在確保質量安全和生產安全的前提下,推進改革落地見效。
第五部分是主要任務,為更好地實施“竣工即投產”改革政策,明確了技術交底、預驗收服務、全流程監管、分棟分段驗收、承諾制、事中事后監管等6項主要任務。
第六部分是工作流程,將“竣工即投產”劃分為企業申報、組建服務專班、預驗收申請、竣工預驗收、聯合驗收、竣工投產、不動產登記七個流程。
第七部分是職責分工,為保障“竣工即投產”改革的實施效果,明確了市政務服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等10家部門工作職責。
第八部分是保障措施,從加強組織領導、創新工作方法、強化監管工作、強化總結宣傳四個方面,對推進“竣工即投產”工作提出要求。
問:《玉溪市工業類投資項目“竣工即投產”實施方案(試行)》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答:“竣工即投產”改革通過將傳統的“接力跑步”式的項目審批和竣工驗收過程,轉變為“多個跑道、齊頭并進”的方式,使得項目能夠更早地進入投產或試投產階段。具體來說,“竣工即投產”具有以下特點:
(一)?流程優化?:通過優化驗收和投產流程、提前介入指導、分棟驗收等方式,確保各審批環節多線并進、限時辦結。
(二)?時間壓縮?:通過創新舉措,驗收投產的平均時長比以往壓縮了大量時間。
(三)?成本降低?:通過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減少了企業因等待驗收和投產延誤而產生的額外成本,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
(四)?服務提升?:實施專班服務和全流程幫辦代辦服務,確保項目定制專屬驗收流程,提升了企業對政府服務的滿意度。
玉政辦通〔2024〕3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中央、省駐玉單位:
《玉溪市工業類投資項目“竣工即投產”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六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玉溪市工業類投資項目“竣工即投產”
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玉溪營商環境,有效推動社會投資工業類建設項目“早竣工、早投產”,切實增強企業獲得感,助力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復制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22〕35號)、《關于印發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辦法的通知》(云建審〔2024〕13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審批標準不降低、審批事項不減少,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竣工即投產”改革,打破項目綜合驗收后再投產的固有運行模式,對項目審批、竣工驗收等流程與企業投產環節進行深度融合優化,創新項目審批和竣工驗收機制,強化對項目建筑施工、驗收的全流程服務與監管,進一步縮短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驗收時長,實現“竣工即投產”,最大程度讓企業早投產、早受益。
二、實施內容
“竣工即投產”是指社會投資工業類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向政務服務部門申請竣工驗收前指導服務,由政務服務部門組建服務專班提前介入指導;在建設項目基本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在相關部門的監督下對項目預驗收,滿足預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承諾在不變動主體結構、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提前進行生產設備的搬運、安裝,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可以進行設備調試和試生產;項目竣工并滿足聯合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申請聯合驗收,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聯合驗收,各部門現場聯合核驗后向建設單位反饋竣工驗收意見,實現項目竣工即可投入生產。
三、實施范圍
“竣工即投產”適用于全市新建、在建、改建、擴建的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
以下項目不適用本方案規定的“竣工即投產”改革:
(一)事關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建設項目;
(二)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危險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儲存的項目;
(三)技術難度特別復雜的項目;
(四)行業主管部門認為不適宜的其他項目。
四、實施原則
(一)需求導向、高效便捷。尊重企業意愿,以企業自愿選擇為前提并從企業需求出發,主動做好建設項目實施過程和驗收前的服務指導、幫辦代辦,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系列集成服務。
(二)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突出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打破部門壁壘,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各地區之間的協作,形成高效的協調機制,共同提升改革成效。
(三)規范有序、守牢底線。對照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尊重工程建設基本規律和法定程序,厘清職能邊界、明晰政企權責,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在確保質量安全和生產安全的前提下,推進改革落地見效。
五、主要任務
(一)提前“技術交底”,做到服務前移。在工程審批階段,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質量安全監督介入前移至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且施工圖審查合格和五方責任主體確定后,提前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技術交底。各審批職能部門根據各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對驗收流程、組織形式、驗收內容、評定標準、監督方式及各方主體的職責實行“一次性”告知,及時督促各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工程規范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建設項目順利開展,避免企業后期驗收走彎路、多走路。
(二)推行預驗收,促進企業試生產。“預驗收”是指在竣工驗收之前,項目按照審批及設計圖紙要求完成施工合同內容后,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在相關部門監督下,對工程建設項目質量、安全、消防進行初步驗收,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整改。項目在基本達到竣工預驗收條件的前提下,允許企業提前進行生產設備的搬運、安裝。預驗收通過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在企業承諾不變動主體結構、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允許設備提前安裝、調試和試運行,以檢驗其是否滿足正常生產需求。
(三)推行全流程監管,實現監管驗收一體化。各驗收部門應將集中在竣工階段實施驗收的內容,分解到事中事后監管的關鍵環節和重要節點,督促各方參建單位落實責任,加強指導服務、查驗核實并歸集數據,為竣工階段的各類驗收提供基礎依據,實現“建設過程有效管,竣工驗收快速辦”,有效破解竣工驗收的堵點、難點。
(四)實行分棟分段驗收,提高驗收效率。在符合整體質量安全要求,達到安全使用條件的前提下,對滿足使用功能的單位工程,可開展規劃核實、竣工驗收等驗收工作。
(五)實行“承諾”制,節約驗收時間。在工程項目預驗收階段,對檢測耗時長的電梯、智能、消防、高壓設備專項檢測報告及驗收檔案資料,根據建設單位意愿采取告知承諾辦理。在取得建設單位承諾后可先行組織“預驗收”,相關材料在試生產前或按照約定時間補齊。
(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質量安全。各驗收職能部門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實行“承諾制”的事項,驗收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各有關責任部門要及時督促企業停止試生產并立即整改。
六、工作流程
(一)企業申報。建設單位向政務服務部門申請項目“竣工即投產”服務。
(二)組建服務專班。受理后,政務服務部門應組織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規劃、人防等部門組建服務專班,為企業提供事前集成輔導、事中跟蹤協調、事后助企紓困等全流程服務。
(三)預驗收申請。根據項目建設實際情況,施工單位向監理單位申請單位工程或全部工程預驗收。
(四)竣工預驗收。預驗收申請受理后,監理單位組織相關單位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預驗收。通過預驗收后,在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且企業承諾不改變結構、布局、功能的前提下,允許企業提前進行設備調試、試生產。
(五)聯合驗收。建設項目完工具備聯合驗收條件的,聯合驗收的內容、模式、分工、流程、程序等,按照《關于印發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辦法的通知》(云建審〔2024〕137號)要求辦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牽頭組織參驗部門開展聯合竣工驗收,匯總聯合驗收意見并向建設單位反饋。各參驗部門的驗收事項已經符合要求的,無需等待其他事項審批結果,可直接辦結并出具審批結果;本部門審查內容已符合要求但其他部門前置驗收結果尚未出具的,可按其他部門通過驗收的情形先完成內部審批流程,待其他部門出具驗收合格意見,即時辦結驗收事項并向牽頭部門反饋。
(六)竣工投產。牽頭部門收到各專項部門驗收合格意見后,在3個工作日內將聯合驗收意見書反饋給建設單位。聯合驗收合格的項目,服務專班提前指導、服務企業辦理投產前應辦理的環評、能評、職業衛生、特種設備登記、許可、備案等全部手續,手續辦結后企業即可進入正式投產階段,實現“竣工即投產”。
(七)不動產登記。按照企業實際需求,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建設單位提交竣工預驗收時提前介入指導服務,將不動產權籍調查、不動產登記服務與投產前聯合驗收同步進行或適時開展,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后,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七、職責分工
(一)政務服務部門負責“竣工即投產”服務專班的組建,負責“竣工即投產”改革過程中出現困難問題的協調、交辦、督辦工作,協助做好驗收業務的幫辦代辦服務等有關工作。
(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項目五方責任主體驗收行為監管、建設工程檔案前期指導服務和檔案驗收、消防驗收、竣工驗收備案以及牽頭聯合驗收的現場聯合踏勘、驗收意見的匯總、聯合驗收意見書的出具等有關工作。
(三)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負責竣工規劃核實、不動產登記辦理、不動產權籍調查的指導服務等有關工作。
(四)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節能驗收、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的指導服務、備案工作。
(五)水利部門負責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等有關工作。
(六)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排污許可證辦理、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的指導服務工作。
(七)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省級委托權限內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辦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資格認定、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辦理等工作。
(八)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建設單位依法組織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檢查。
(九)氣象部門負責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
(十)供電部門負責項目用電前期報批及用電涉網部分竣工驗收。
其他部門按照項目實際情況參與做好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指導服務、驗收等有關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改革責任。政務服務部門要切實發揮好牽頭抓總作用,協調聯動各參與主體,以最大的工作力度推進解決改革中的難堵痛點,切實強化工作實效;市級各相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擔當,明確責任人,加強對縣(市、區)改革工作的業務指導與督促。各縣(市、區)要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統籌區域內政務服務、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規劃、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聯動、信息共享,積極為企業提供項目審批、驗收、監管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和技術指導,幫助意向企業盡快達到預驗收條件。
(二)創新工作方法,確保改革實效。在“竣工即投產”改革中,要注重工作方法創新,“竣工即投產”不局限于本方案中內容,鼓勵各縣(市、區)、相關部門在保證“不違法”、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結合各地、本行業企業實際需求改革創新、大膽探索,提升企業獲得感和滿意度。
(三)強化監管工作,防范改革違規。各縣(市、區)、相關部門要強化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加強統籌、履職到位,扎實做好工程建設項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防止出現監管漏洞和管理盲區,發現問題及時處置,確保建設項目安全、風險可控,讓“竣工即投產”改革在法治軌道上穩步推進。
(四)強化總結宣傳,營造改革氛圍。各縣(市、區)、相關部門要及時總結、宣傳改革推進中的好做法好經驗,讓更多企業感受改革帶來的紅利。加強調查研究,總結提升,結合實際不斷優化改革舉措,讓“竣工即投產”改革受益面更大更廣。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玉溪市工業類投資項目“竣工即投產”申請表
2.玉溪市工業類投資項目“竣工即投產”承諾書
3.玉溪市工業類投資項目“竣工即投產”流程圖
附件1
玉溪市工業類投資項目“竣工即投產”申請表
申報單位信息 | 申報單位名稱 | |||
申報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
單位有無失信記錄 | ||||
擬建設 項目信息 | 項目名稱 | |||
項目擬建成時間 | 項目擬投產時間 | |||
總投資額(萬元) | ||||
項目建設 內容和規模 | ||||
項目建設地點 | ||||
項目申報 單位承諾 | 一、承諾自愿承擔可能的風險(包括項目終止或重新驗收所造成的損失),承諾當項目達到法定條件后及時申請聯合驗收,承諾對報送資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承諾按時上報審批資料,主動配合驗收工作,因資料報送遲緩或資料質量問題影響驗收速度的,由申請人自行承擔責任。 三、當驗收情形未達到法定條件,由此引起糾紛及帶來的損失由申請人負責。 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 |||
政務服務管理局 審核意見 |
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 |||
備注:本附件一式貳份,一份由項目申請單位留存,一份由政務服務管理局保存備查。
附件2
玉溪市工業類投資項目“竣工即投產”承諾書
:
我單位建設的項目: ,(項目地址: ),為促進項目早投產,根據《玉溪市工業類項目“竣工即投產”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申請該項目進行“竣工即投產”,我單位現就相關事宜作出如下承諾,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1.確保廠房已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審批要求完成廠房主體結頂、水電等相關工程,并已通過主體結構驗收。內部建筑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建筑消防指標符合國家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的有關要求,無違法違建行為。
2.在生產設備試運行過程中,保證不變動主體結構、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同時落實生產設備試運行過程中的各項安全措施。
3.在生產設備試運行過程中,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監督,及時做好各類問題整改。生產設備試運行過程中嚴格按規范操作實施,此期間產生的各類問題或涉及安全事故等方面,均由我單位負責解決并承擔責任。
4.我單位將盡快完成場外配套等后續建設工程,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并在預驗收通過后盡快完成項目聯合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否則監管部門有權停止項目生產設備試運行。
5.容缺的各類專項檢測及竣工檔案資料按照約定時間予以補齊。
6.我單位將積極配合監管部門按照項目審批、驗收、監管等方面的指導要求做好項目生產設備試運行的相關工作。
我單位承諾對以上內容真實性負責,若不履行承諾或者在履行承諾過程中存在隱瞞、欺詐行為的,監管部門可以責令我單位整改或者停止生產設備試運行。我單位如有違法行為,可以依法追究我單位相關法律責任,由此造成項目竣工驗收不通過的,相應損失及后果由我單位自行承擔。
本承諾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監管部門所持原件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存檔,其他部門留存復印件。
暫缺驗收要件及承諾補齊時間:
暫缺驗收要件 | 暫缺驗收要件名稱 | 承諾補齊時間 | 備注 |
1. | |||
2. | |||
3. | |||
...... |
建設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玉溪市工業類投資項目“竣工即投產”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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