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21495468 | 文     號 |   |
| 來   源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公開日期 | 2022-09-07 |
玉溪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起草說明
《玉溪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垃圾分類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玉溪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環境,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結合玉溪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起草《玉溪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隨著玉溪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化建設不斷推進我市生活垃圾產生量與日俱增。按照城鎮人口每人每天產生1千克生活垃圾估算,全市生活垃圾每天產生約2042噸,每年產生生活垃圾約74.52萬噸,其中城鎮生活垃圾達44.19萬噸,垃圾處理問題已經成為玉溪城市發展面臨的重大環境問題之一。推進城市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化、分類收集處置工作勢在必行。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加快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辦發〔2020〕9號)要求,玉溪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23日印發了《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玉溪市加快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玉政辦通〔2020〕21號),確定了紅塔區和澄江市作為玉溪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試點,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處理等試點工作。2021年,按照省委、省政府高原湖泊保護治理決策部署,結合開展湖泊革命,把三湖凈流區范圍納入生活垃圾分類實施范圍。
一年來,紅塔區、江川區、澄江市、通海縣持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紅塔區建成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已達100%,已完成431座垃圾分類亭升級改造工作,全面啟動廚余垃圾的分類收集處置,相應啟動了垃圾中轉站、大件垃圾分解中心等設施建設;江川區生活垃圾覆蓋率達78.78%,新建改造完成垃圾分類亭80座,廚余垃圾已實現集中收集;澄江市先行在4個小區、2個學校及龍街街道14個村莊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設置垃圾分類投放設施900套,兩格戶級分類桶3206只。廚余垃圾已實現集中收集處置;通海縣城市建成區配套建設40座垃圾分類收集亭,繼續推進現有垃圾房、中轉站改造。沿湖五個鄉鎮(街道)廚余垃圾實施定點定時收集處理。
目前,國家、省尚無針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專門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特別是《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制定時間較早,針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規定操作性不強,需要進行細化和系統規范。同時,通過調研,我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還存在著工作機制不健全,部門職責不清、邊界不清,沒有形成合力,管理上還有漏洞;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等環節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一定約束力;垃圾源頭減量等涉及垃圾分類的相關文件規定只是發了文件了事,制度落實措施不到位,文件規定形同虛設;雖然紅塔區、江川區、澄江市的前端分類收集設備覆蓋率高,但“前端基本不分類,后端處理大鍋燴”是目前玉溪市上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真實寫照,基本是“混投、混收、混運、混處”;基層治理機制不健全,群眾參與度不高,分類投放效果不明顯;垃圾投放責任主體不明確,街道、社區、物業分類投放、設施管理責任未壓實等問題較為突出。特別在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2021版)的創建標準中,將垃圾分類作為一項重要指標進行考核,如不加強推進玉溪市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視必影響玉溪市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和國家衛生城市的復審工作。因此,為了統籌推進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體系,解決當前生活垃圾分類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讓玉溪市垃圾分類工作取得實效,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起草制定《辦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依據
《辦法》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參照了國家、省政府關于垃圾分類的文件精神,主要學習借鑒了河南省、鄭州市、蘭州市、昆明市、盤錦市等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根據《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玉溪市加快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玉政辦通〔2020〕21號)有關工作安排部署,結合當前工作實際起草。
三、起草過程
按照2022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7月份以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高度重視,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專題研究。按照《玉溪市加快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要求,落實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分別于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召開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對照住建部垃圾分類評估標準,分析研究存在問題,找準制度措施短板。具體承辦科室深入紅塔區、江川區、澄江市、通海縣城市管理部門調研,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聽取意見建議,對《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形成草擬稿。
四、《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起草基本思路是:以明確垃圾分類標準、明確部門單位職責、建立垃圾分類體系,注重可操作性,著力規范規劃建設、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處理、監督管理全過程體系,形成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基本制度規范。《辦法》 共八章四十七條, 分為總則、規劃建設、元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主要內容如下:1.總則。明確了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的范圍、垃圾分類的標準、各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基層治理職責等;2.規劃建設。主要針對當前全市生活垃圾分類設施仍然存在規劃布局不合理、設施配套不全等問題,明確已規劃為引領,合理布局,配套建設設施設備,補齊設施短板。同時對設施管理提出具體要求;3.源頭減量。明確相關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嚴格落實塑料制品、包裝物、一次性用品、廚余垃圾、可回收利用物等的源頭減量化措施;4.分類投放。主要明確了垃圾產生主體、投放主體分類投放垃圾的責任和要求;5.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置。主要明確了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主體的垃圾分類責任,以及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全過程銜接機制;6.監督管理。主要明確了主管部門對垃圾分類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強化監督管理措施,提升監督管理水平。7.法律責任。針對當前垃圾分類專業法規體系尙不健全,明確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垃圾分類管理的行為,依法給予處罰。同時明確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中的責任追究;8.附則。明確了《辦法》第二條規定以外其他區域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按照逐步實施、分步推進的原則參照本辦法執行。同時明確了《辦法》實施時間和有效期。
五、下步工作計劃
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為確保工作按照既定目標時
限推進,制定下步工作計劃如下:
(一)2022年9月22日至9月25日,根據今天專題會議要求,修改完善后,發出征求意見函,征求各縣(市、區)及相關部門意見建議。
(二)2022年9月27日至10月13日,結合各縣(市、區)及相關部門反饋意見,修改完善后,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三)2022年10月10日,邀請部分社會群體、企業代表、群眾代表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現場征求意見建議。
(四)2022年10月13日,邀請市級相關部門負責人、第三方機構專家、法律顧問召開論證會,并根據會議反饋意見建議做進一步修改完善。
(五)2022年10月15日至17日,局法規科開展合法性審查。
(六)2022年10月18日至25日,提交局務會、黨組會研究通過后,報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研究。
(七)2022年10月31日前,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通過后報市人民政府常務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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