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51622576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網 | 公開日期 | 2025-09-15 |
玉溪市生態環境局關于2025年9月8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審批情況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及信息公開要求,經審議,我局擬對以下項目作出審批意見,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9日(5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0877-6571629
聯系地址:玉溪市紅塔區太極路亞太汽車城慧波大樓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云南神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110千伏云南神龍變電站項目。
項目建設單位:云南神龍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立項依據:《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云南神龍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110千伏云南神龍變電站核準的批復》(玉發改能源復〔2025〕15號)。
項目投資:總投資2455.24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5萬元,環保投資占總投資1.83%。
項目位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揚武鎮大開門大平地,總占地面積為773m2。新建1座110kV云南神龍變,為云南神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200萬噸金屬基復合材料建設項目(以下簡稱“主體工程”)配套變電站。終期主變規模為2臺,主體項目一期建成后,建設1#主變壓器,二期建成后建設2#主變壓器,主變容量為2×31.5MVA。
二、項目環境保護目標
(1)生態環境
本項目位于云南新平產業園區內綠色鋼城片區,所在區域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態功能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范圍。
(2)聲環境
項目廠界外50m范圍內無居住區、文化區和農村地區等人群較集中的區域,因此,項目無聲環境保護目標。
(3)電磁環境
本項目變電站圍墻外30m范圍內區域不涉及電磁環境保護目標。
(4)地表水環境
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項目辦公區產生的少量辦公生活污水依托主體項目規劃建設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不設評價范圍,地表水環境保護目標主要為項目西側95m處的平甸河(大開門段)。
三、項目主要環境影響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環境影響及防治措施
110KV變電站施工期影響主要來源于變電站施工過程,影響來源于場地平整、基坑施工、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等過程,產生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揚塵、施工廢水、施工噪聲及施工產生的固體廢物等。
1、聲環境影響及防治措施
《報告表》認為:項目施工區域距離居民點較遠,且高噪聲設備夜間不施工,對周邊聲環境影響較小。通過采取上述噪聲防治措施,將降低噪聲影響。施工期間的噪聲將隨施工活動的結束而消失,屬短期影響,總體來看施工期的噪聲對周邊環境影響很小。
主要采取的措施:①項目施工期間應與施工方簽訂環境管理責任書,具體落實施工期噪聲防治措施,并且加強與周圍受影響單位的溝通,減輕對聲環境的不利影響,并防止擾民糾紛。②變電站施工建設前優先建設圍墻,以減少施工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選用低噪聲機械設備,同時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設專人對設備進行定期保養和維護,并負責對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嚴格按操作規范使用各類機械,施工過程中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應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要求。③科學合理地安排工期及施工步驟,盡量減短噪聲持續排放的時間。④在進行物料運輸時,應合理安排運輸時間,施工場地的施工車輛出入地點應盡量遠離敏感點,車輛出入現場時應低速、禁鳴。在采取依法限制產生噪聲的夜間作業等噪聲污染控制措施后,項目在施工期的噪聲對周邊聲環境的影響能滿足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并且施工結束后施工噪聲影響即可消失。
2、大氣環境影響及防治措施
《報告表》認為:施工粉塵污染環境的時間與程度都是有限的,切實采取以上措施后,能夠最大限度減少項目施工期廢氣的影響。施工場地周圍較空曠,大氣擴散條件相對較好,故一般情況下,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所產生污染在空氣中經自然擴散和稀釋后,對評價區域的空氣環境質量影響不大。
主要采取的措施:①施工期間,物料、渣土、垃圾運輸車輛的出入口內側設置洗車平臺,洗車平臺四周設置防溢座或其他防止設施,防止洗車廢水溢出工地;設置廢水收集坑及沉砂池。車輛駛離工地前,應在洗車平臺沖洗輪胎及車身,使其表面不附著污泥。②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等易產生揚塵的物質應當密閉處理。若在工地內堆置,則應采取覆蓋防塵布、覆蓋防塵網、配合定期噴灑粉塵抑制劑等措施,防止風蝕起塵。③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④施工現場禁止將包裝物、可燃垃圾等固體廢棄物就地焚燒。⑤施工場地周邊必須設置高度在2.5m以上的圍擋,圍擋間無縫隙,圍擋底端設置防溢座。《報告表》提出環保措施合理、可行,項目施工期產生的廢氣對周邊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3、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
《報告表》認為:施工期生產廢水及施工人員生活污水可實現不外排,對周圍地表水環境影響較小。且施工期影響隨著施工結束而消失。
主要采取的措施:①施工廢水經臨時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施工場地灑水降塵和施工攪拌,不外排。②變電站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依托周邊村鎮或企業已建的污水處理設施,不直接外排周邊地表水體。③施工期間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垃圾、棄土、棄渣,禁止排放未經處理的鉆漿等廢棄物。《報告表》提出環保措施合理、可行,可有效地防治施工期生產廢水、生活污水對地表水的污染,加之施工活動周期較短,因此不會導致施工場地周圍水環境的污染。
4、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及處置措施
《報告表》認為:項目施工期間,只要加強施工人員及施工過程的管理,規范固體廢物的堆放與處置,并嚴格制定和執行施工條例,對于所產生的固體廢物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則施工過程中固體廢物產生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將大大降低。施工期固體廢物可以得到有效處理處置,對周圍環境影響小。
采取的措施:①施工過程中,工程開挖產生的土石方及時進行回填,棄土方將與主體項目施工填方整體平衡,無廢棄土石方產生,開挖的土石方應及時回填,不得隨意丟棄。②建筑垃圾分類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后清運至當地政府指定的堆放場所堆放處置,禁止隨意丟棄。③施工期生活垃圾設施垃圾桶進行統一收集,委托園區環衛部門清運處置,禁止隨意丟棄。《報告表》提出環保措施合理、可行,項目施工期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對周邊環境的影響較小。
5、生態環境影響及處置措施
《報告表》認為:(1)對土地利用的影響:施工過程會對局部生態環境會產生一定影響,由于項目占用面積不大,不會影響區域土地利用格局,且項目建成后將增加一定面積的人工綠化,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項目占地的生態影響。(2)對動植物的影響:項目建設植被破壞的同時,也破壞了原有生態環境中小型野生動物的棲息環境,加上施工機械噪聲、人員活動產生的影響,對周圍動物的生活造成干擾,使它們的生活受到威脅而遷徙,遠離項目施工區域。項目施工擾動面積不大,且周圍有部分與項目占地區相似的生境,項目施工過程中,項目區內動物可以遷徙到附近生境,由于其生態環境、氣候等與項目區類似,遷徙動物能很快適應新的生存環境。項目建設對評價區小型野生動物的類型及數量會產生一定負面影響,但影響不大。(3)水土流失的影響:項目施工使得地表裸露,遇暴雨時,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通過采取在施工場地外圍設置臨時排水溝對雨水進行導排,對工業場地、道路及生活區周邊進行的綠化,禁止暴雨天氣施工等措施后,項目施工可能產生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對環境影響不大。
主要采取的措施:①項目施工應盡量集中在征地范圍內。②變電站施工期應先行建筑圍墻和排水溝,減少噪聲影響和地表徑流侵蝕。③變電站施工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綠化。④施工完成后及時做好跡地清理工作。項目為變電站項目,在嚴格落實《報告表》的措施后,項目施工期對區域生態環境的影響可接受。
(二)運行期的環境影響及防治措施
項目運營期間主要環境影響是工頻電磁場、設備運行噪聲,巡檢人員產生的生活廢水、生活垃圾以及設備檢修,事故情況下可能產生的事故廢油等;無生產廢氣及生產廢水產生。
1、電磁環境影響及防治措施
《報告表》認為:本次擬建110kV神龍變電站電磁環境影響分析通過類比110kV古水變,可以預測本次擬建110kV變電站工頻電場強度、工頻磁感應強度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評價標準4000V/m、0.1mT的限值要求。項目運行時產生的電磁環境影響均可以接受,對項目周邊電磁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較小。
采取的措施:加強日常維護,保障站內設施正常運行,確保站址及線路周圍工頻電場、工頻磁場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報告表》提出環保措施合理、可行,采取環評提出的措施后,運行期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可接受。
2、聲環境影響及措施
《報告表》認為:項目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項目周邊50m范圍內無敏感點,項目建設對環境影響較小。
采取的措施:①選用低噪聲設備,對主要產噪設備如風機、主變壓器加裝減震墊。②加強日常維護,保障站內設施正常運行,確保廠場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限值要求。通過采取上述措施,噪聲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運行期光伏區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可接受。
3、廢水環境影響及防治措施
《報告表》認為:項目為無值守電站,日常巡檢人員為主體工程配套的電力維護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依托主體項目規劃建設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置后,由廠區廢水總排口排入園區污水管網,進入大開門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不直接排放,對周邊地表水環境的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影響及防治措施
《報告表》認為:項目產生的各類固廢均可得到有效的處理及處置,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采取的措施:①在各站區設置合理數量的生活垃圾桶,定期進行收集處置,做好與主體工程的生活垃圾處置系統銜接,及時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②在主變下方設置設一個容積為5m3的集油池,本項目規劃建設一個事故油池,事故油池有效體積為25m3,能滿足《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2019)中不小于最大單臺設備油量的100%的設計要求。確保發生事故時,事故廢油經集油池能匯入事故油池。事故廢油經事故油池儲存,廢油渣集中收集暫存于危險廢物貯存庫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③依托主體工程建設的危險廢物貯存庫對可能產生的危廢進行暫存,暫存危廢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④建立危廢產生及轉運臺賬,對產生的危廢處理、轉移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辦理轉移審批手續。⑤在設備維修時產生的廢舊設備及材料,非危廢且可以回收的應盡量回收利用。《報告表》提出環保措施合理、可行,提出的固廢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運行期固體廢物的環境影響可接受。
5、風險評價
《報告表》認為:項目110KV變電站運行期存在的主要事故油環境影響因素為站內主變壓器內的變壓器油事故排放,可能對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通過設置滿足事故排油容積要求的主變壓器貯油坑及事故油池,廢變壓器油委托有相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依法合規地進行回收、處置,不外排,同時加強管理、采取環境保護措施、應急措施等可將事故油環境影響降到最低,環境影響可接受。
采取的措施:①運行期維護人員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防止發生滴、漏現象;對事故油池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確保無滲漏、無溢流。②建設單位應根據項目情況及特點編制企業突發環境風險事件應急預案送當地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四、結論
(一)《報告表》編制質量
《報告表》編制總體基本規范,內容基本全面,評價內容基本符合項目特征和項目周圍環境特點,采用的評價標準適當,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分析基本清楚,所提對策措施有一定的針對性,評價結論明確。《報告表》可作為云南神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110千伏云南神龍變電站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依據之一。
(二)建設項目的環境可行性
1、產業政策符合性
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屬于“第一類鼓勵類中的四、電力—2、電力基礎設施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根據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神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110kV云南神龍變電站核準的批復(玉發改能源復〔2025〕15號),同意項目建設,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及地方的產業政策。
2、規劃及其他符合性
項目的建設符合《云南新平產業園區總體規劃修編(2021-2035)》、《云南新平產業園區總體規劃修編(2021-2035)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審查意見的要求;符合《玉溪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調整方案(2023年)》、《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1113-2020)、《云南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云南省生態功能區劃》、《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24-2030)、《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玉溪市“十四五”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規劃》。
3、污染物達標排放
只要嚴格落實該項目《報告表》提出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環保治理措施,項目所產生的污染物能達標排放,項目的建設不會降低和改變區域環境質量和功能。
項目施工期和運行期將會對環境空氣、聲環境、生態環境、電磁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項目建設、運行期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對策措施后,不利影響可得到減緩,項目建設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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