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51628722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網 | 公開日期 | 2025-10-15 |
玉溪市生態環境局關于2025年10月15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審批情況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及信息公開要求,經審議,我局擬對以下項目作出審批意見,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
聯系電話:0877-6571632、0877-2616711(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受理窗口)、傳真:0877-2616711,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通訊地址:玉溪市紅塔區太極路亞太汽車城慧波大樓,郵編:653100。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年產300噸塑料制品建設項目。
建設地點:云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可官社區可官一組定古自然村后面的原村辦企業雄峰飼料廠(上半部分)的場地。
建設單位:玉溪眾塑塑業有限公司。
環評單位:云南智深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建設內容:本項目屬未批先建,2025年8月15日,玉溪市生態環境局對該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纏繞水管生產車間現處于空置狀態;塑料桶生產車間現已建成,現狀主要進行了四條生產線(分別為1#臥式桶生產線及2#、3#、4#圓缸立式桶生產線)及相應生產設備(如注塑機、搖擺滾塑機、加熱裝置等)的安裝,并配套設置了行車、鍘切機、破碎機、磨粉機、空壓機、冷卻塔等設備及原料堆存區、模具堆存區、成品堆存區、辦公區、冷卻水收集池等的建設,目前各破碎、磨粉、注塑、滾塑及天然氣燃燒廢氣均未設置相應的環保收集治理設施,所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均呈無組織排放;注塑冷卻水循環使用無外排,滾塑冷卻水經冷卻水池收集后回用于廠區灑水抑塵,無生產廢水的外排;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包裝袋收集后外售至廢品回收站,不合格品及邊角料等破碎后回用做生產原料,暫未有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的產生。因項目運行時間較短,且產生的各類污染物較少,基本沒有對周邊環境造成明顯影響,未發現明顯的污染痕跡,也未收到周邊居民關于環境污染的投訴,但相應的環保措施不符合要求,需整改完善。
項目共設置兩個生產車間及一間液化石油氣瓶儲存間。其中塑料桶生產車間占地面積約600m2,主要用于生產各式塑料桶,內設4條生產線(1#生產線為臥式桶,2#、3#、4#生產線為圓缸立式桶生產線)及原料堆存區、模具堆存區、成品堆存區、一般固廢堆場、危險廢物貯存庫、辦公區等;液化石油氣瓶儲存間位于塑料桶生產車間外西側,占地面積約20m2,用于儲存外購進廠的液化石油氣瓶;纏繞水管生產車間占地面積約480m2,內設3條生產線(5#、6#、7#生產線均為纏繞水管生產線)及原料堆存區、成品堆存區等。項目建成后生產能力為年產300噸塑料制品。項目總投資3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7.2萬元,環保投資占總投資比例12.4%。
二、主要環境影響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環境影響及防治措施
1、廢氣
施工期廢氣主要來源于纏繞水管生產車間的內部裝修、纏繞水管生產線各生產設備的安裝、各廢氣收集治理設施及危險廢物貯存庫的建設等過程產生的施工粉塵等。
項目施工量較小,各施工過程基本在密閉的車間內進行,通過合理設置施工時間,易產塵物料鋪設防塵網、定期清掃、灑水抑塵等措施,可有效減輕對周邊大氣環境的影響。
2、廢水
施工期廢水主要為施工人員生活污水及施工廢水。
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場地內已設置的化糞池(1個,容積為5m3)進行收集處理,經調查,租用場地內現生活污水產生量為0.32m3/d;本項目預計施工人員約為8人,參照《云南省地方用水定額標準》(DB53/T168-2019)并結合項目情況,施工人員生活用水按40L/人·d計,則用水量為0.32m3/d,污水量按用水量80%計,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產生量為0.256m3/d。施工期租用場地內生活污水的總產生量約為0.576m3/d,租用場地內已建化糞池大約能夠收集8天的生活污水量,而后由玉溪浩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委托玉溪博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槽罐車定期(每星期清運一次)清運至玉溪市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置,不外排;施工產生的少量廢水收集后回用于場地灑水抑塵,無外排。
3、噪聲
施工期噪聲主要為各施工機械及設備安裝調試過程中產生。
通過選用環保低噪的設備,合理布置施工時間,加強對施工設備的維護保養,經廠房隔聲、距離衰減后,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4、固體廢物
施工期固廢主要來源于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廢棄建筑材料,設備安裝調試過程中產生的廢包裝物、廢棄材料等。
項目產生的各類施工固廢分類收集,有利用價值的外售至廢品回收站,剩余的運至城建部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點,對外環境的影響較小。
綜上所述,施工期的影響只是暫時的,本項目工程量不大,隨著施工期的結束以上影響也會一同消失。
(二)運營期的環境影響及防治措施
1、廢氣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分為有組織排放及無組織排放兩種形式,其中有組織排放主要來源于磨粉粉塵、破碎粉塵及吹塑廢氣、滾塑廢氣及液化石油氣燃燒廢氣、注塑廢氣等;無組織廢氣主要來源于混料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鍘切粉塵及各廢氣收集設施未有效收集在車間內逸散的廢氣、液化石油氣放空廢氣等。
項目磨粉機設置為密閉式,磨粉過程中產生的粉塵經管道負壓收集;項目破碎機設置在密閉的破碎間內,破碎過程中產生的粉塵經破碎機上方設置的集氣罩進行收集;磨粉及破碎粉塵分別收集后合并引至一套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后,最終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口有組織排放。通過處理后排放的顆粒物能夠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中標準限值。
運營期產生的吹塑廢氣、滾塑廢氣及天然氣燃燒廢氣、注塑廢氣經各自工序上方設置的集氣罩分別收集后,合并進入一套兩級活性炭吸附設施進行處理,最終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口有組織排放。通過處理后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及顆粒物能夠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中標準限值;臭氣濃度能夠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中標準限值;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能夠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標準限值。
項目混料過程中會產生混料粉塵,其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各炒料機、混料機均設置在密閉的生產車間內,外購的PE塑料顆粒比重較大,混料過程中產生的粉塵極易在車間內沉降,剩余的呈無組織形式排放;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品及邊角料鍘切過程中會產生少量的鍘切粉塵,其污染物主要為顆粒物,鍘切過程中產生的粉塵比重較大,大部分沉降在鍘切機周邊,剩余的呈無組織形式排放;項目運營期在各生產工序處設置集氣罩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進行收集,但部分廢氣因集氣罩未有效收集而逸散至生產車間內,呈無組織排放,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非甲烷總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項目運營期設置的加熱裝置在使用前需要先開通液化石油氣閥門,在點火前會有少量液化石油氣放空,其主要污染物為丙烷、丁烷等低碳氫烷烴化合物等(以非甲烷總烴計),呈無組織排放,運營期產生的臭氣濃度經大氣擴散和周邊植被吸附后凈化后,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經預測分析,項目在采取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顆粒物及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廠界濃度均未超過《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中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無組織排放廠界濃度也未超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硫化氫無組織排放廠界濃度也未超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標準限值,項目廠界無組織能夠做到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2、廢水
項目運營期實行雨污分類的排水制度。初期雨水經租用場地內已設置的各雨水溝渠(長度約為115m)收集后排入已建初期雨水收集池(1個,容積為20m3)沉淀處理,而后回用于“玉溪浩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年產1.2萬噸廢塑料顆粒項目”生產使用;生活污水經自建的化糞池(1個,容積為1m3)及污水處理設施處理(1套,處理能力為1m3/d,擬采用A/O法生物處理+消毒工藝)后,定期回用做租用場地內綠化使用;吹塑及注塑工序產生的冷卻水循環使用,定期補充新鮮水;吹塑及注塑工序定期更換的排污水與滾塑工序產生的冷卻水經冷卻水收集池(3個,每個容積為30m3)收集后,定期用做廠區灑水抑塵;項目運營期無廢水的外排。
本項目運營期無廢水的外排,項目的建設不會降低區域地表水環境質量。
3、噪聲
項目運營期主要噪聲源來源于混料機、磨粉機、破碎機、空壓機、鍘切機及風機、水泵等生產設備運行過程,各機械噪聲源強在70~95dB(A)之間。
運營期噪聲經采取選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振墊、廠房隔聲等措施,再經距離衰減后,廠界四周晝夜的噪聲均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即晝間≤65dB(A)、夜間≤55dB(A)),對周邊保護目標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4、固體廢物
運營期項目生活垃圾經設置的定點垃圾桶收集后定期運至當地垃圾集中收集點,交由當地環衛部門清運處置;化糞池污泥委托有化糞池清掏資質的專業單位定期清掏處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品、邊角料、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及灑落的物料等有利用價值的固廢收集后回用做生產原料,廢棄的包裝物收集后定期外售至當地廢品回收站進行資源化利用;廢礦物油及廢活性炭收集后分區暫存于危險廢物貯存庫內,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清運處置。綜上,項目區產生的各類固體廢物均得到了妥善地收集、處置,處置率100%。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置,處置率100%,處置措施合理可行,固體廢物對環境影響不大。
5、生態環境
本項目位于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可官社區可官一組,用地屬于云南紅塔產業園區研和片區地塊三,周圍無國家保護的珍稀野生植物、動物,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影響小。
相關閱讀:
- 玉溪市衛生健康領域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適用主體清單 2024-08-28
- 玉溪市環境保護領域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適用主體清單 2023-09-04
- 玉溪市公共交通領域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領導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婦幼保健院政務信息公開 2024-08-28
- 玉溪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衛生監督局基本情況介紹 2024-08-28
- 玉溪市人民醫院政務公開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中醫醫院政務公開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第二人民醫院政務公開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兒童醫院政務公開信息 2024-08-28
滇公網安備 5304020200008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