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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公開日期 | 2019-02-26 |
個人網店“持證上崗”方能長久
近年來,從平臺購物到直播購物,從代購到海淘,網購渠道越來越多,逐漸成為人們“買買買”的主要方式。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網上零售額90065億元,比上年增長23.9%。
在電子商務繁榮發展的背后,大批缺乏線下實體經營場所的個人網店難以按照原有法規辦理營業執照,一直處于無證經營的“裸奔”狀態。在市場主體資格缺失的情況下,這些網店成為市場監管的灰色地帶,魚龍混雜。一方面,消費者深受其害,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也嚴重擾亂了電商業的良性發展,破壞了市場交易環境。
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同時,該法也明確定義:“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電商法靴子落地,對包括微商、朋友圈代購等在內的個人賣家提出了“持證上崗”的要求,恰逢其時,利好各方。經營者能夠告別“黑戶”身份,取得市場主體資格,在監管“緊箍咒”下進行合法經營,實現長久發展。個人賣家被納入“法內之地”,使消費、維權等都有法可依,更好地滿足了消費者的需求,保障了其合法權益。同時,這也是對個人創業精神的肯定與呵護,從長遠來看有利于促進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為經濟發展注入新活力、新動力。
在電商法正式實施前,2018年12月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對電商經營者的登記要求進行細化,規定電商經營者可以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并將經常居住地登記為住所。意見著眼于電子商務虛擬性、跨區域性、開放性的特點,使得個人網店經營者能夠低成本、更便利地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打消了人們對電商法規定的顧慮。
法立于上則俗成于下。目前,仍有一些經營者還在觀望。政府部門的宣傳與監管不能缺位,相關商家的法律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消費者也應提高維權意識,拒絕無證賣家。相信隨著電商法的全面落地,會有更多的個人網店經營者真正認識到,一“證”在手,方能心中不慌。(李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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