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31495477 | 文     號 |   |
| 來   源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公開日期 | 2023-06-20 |
《玉溪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玉溪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起草說明
國務院2019年出臺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2020年修訂了《城市供水條例》(1994年版),對新形勢下的城市供水和優化營商環境提出了新的要求。隨著我市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的深入,人民群眾對保障用水安全、提升服務質量、理順供用水雙方權利義務有新的期盼。原《管理辦法》部分條款已與新的發展要求及現在的管理工作已不相適應,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結合實際,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玉溪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一、立法的必要性
隨著玉溪市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和人口的增長,城市供水面臨著越來越大的壓力。當前,我市在供水管理方面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水源保護不力、供水設施老化、水質不穩定等,這些問題不僅影響了市民的生活質量,也制約了城市的發展。因此,修訂《玉溪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一)制定《管理辦法》有助于明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建立從水源地到水龍頭的全過程監管體系,確保供水安全。通過明確各部門職責,形成合力,有效解決當前存在的多頭管理、職責不清的問題。
(二)制定《管理辦法》有助于規范供水工程建設與改造。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新的供水管網建設和老舊管網的改造都需要統一的規范和標準。通過《管理辦法》的制定,可以明確工程建設程序和標準,確保供水管網的安全和穩定運行。
(四)制定《管理辦法》有助于強化供水設施維護。當前,一些供水管網和設施存在老化、損壞等問題,需要加強維護和更新。通過《辦法》的制定,可以明確設施維護的責任和分工,建立定期巡檢和維修制度,確保供水設施的正常運轉。
(五)制定《管理辦法》有助于保障供水水質安全。市民對水質的要求越來越高,水質安全事關市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通過《辦法》的制定,可以明確水質監測計劃和標準,建立水質信息公開和公示制度,保障市民的飲用水安全。
二、起草的主要思路
(一)明確管理職責和范圍。規定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建立從水源地到水龍頭的全過程監管體系,確保供水安全。
(二)加強供水水源管理。規定水源地保護措施,明確禁止和限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進行的活動。
(三)規范供水工程建設與改造。規定供水工程建設程序和標準,明確老舊供水管網改造計劃和資金來源。
(四)強化供水設施維護。明確供水設施維護責任和分工,建立定期巡檢和維修制度。
(五)保障供水水質安全。制定水質監測計劃和標準,建立水質信息公開和公示制度。
(六)加強供水安全與應急管理。建立供水應急預案和預警機制,明確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和責任。
三、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
《玉溪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共六章三十二條,分總則、城市供水水源管理、城市供水工程建設和設施維護、城市供水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主要內容為:
第一至五條,明確了制定本辦法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部門職責分工;
第六至九條,明確了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原則、保護區劃定、原水水質監測;
第十至十八條,對了城市供水工程建設審核程序、城市供水設備維護職責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第十九至二十九條,對城市供水管理中主管部門、供水單位、用戶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對城市供水突發應急狀況處理進行了說明;
第三十至三十一條,對城市供水管理環節的違規行為處理進行了規定。
第三十二條,明確本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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