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51623183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 公開日期 | 2025-09-17 | 
撫仙湖生態保護核心區開展科研、考古、影視拍攝和 大型水上體育等活動許可審批辦事指南
一、受理范圍
(一)本行政許可適用于在玉溪市撫仙湖生態保護核心區開展科研、考古、影視拍攝和大型水上體育等活動許可申請。
(二)申報資料滿足下列條件的予以受理:
1.申請主體必須具備法人資格,有承辦單位的需提供承辦單位資格證明。
2.具有舉辦地政府或相關部門書面意見。
3.活動實施方案(包括活動名稱、目的、起止時間、活動地點、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具體內容規模、人員情況、組織保障情況、環保、安全、消防措施等)。
4.活動應急預案,涉及水上活動的需說明水上救援能力及救援組織保障情況等。
5.開展活動的社會風險評估報告。大型活動需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社會風險評估。
6.活動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大型活動需進行專家論證,進行可行性分析。
7.活動涉及船舶入湖的,擬入湖船舶須持有船舶入湖許可證。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屬于我局職權范圍的。
2.個人申請。
3.無承辦單位資格證明。
4.活動舉辦場地、水域不適合舉辦活動,且環保、安全、消防措施未落實到位。
5.活動方案不明確、不清晰,活動不可行。
6.影響撫仙湖其他作業和功能。
7.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二、辦理依據
《云南省撫仙湖保護條例》第十九條:(撫仙湖生態保護核心區)開展科研、考古、影視拍攝和大型水上體育等活動的,應當報玉溪市人民政府湖泊管理機構批準后方可進行。
三、實施機關
本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為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四、申請材料
申請在撫仙湖生態保護核心區開展科研、考古、影視拍攝和
大型水上體育等活動許可時,應當向批準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詳見表1),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表1 在撫仙湖生態保護核心區開展活動許可申請材料目錄
|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紙質/電子文件 | 份數(份) | 新辦 | 備注 | 
| 1 | 申請書 | 原件 | 紙質 | 1 | √ | 格式申請書(提供格式) | 
| 2 | 申請主體法人資格證書,承辦單位資格證明 | 復印件 | 紙質 | 1 | √ |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提供其一。標注“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 
| 3 | 法人身份證 | 復印件 | 紙質 | 1 | √ | 標注“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 
| 4 | 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 | 原件、復印件 | 紙質 | 1 | √ | 由被委托人代辦理時提供。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加蓋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標注“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 
| 5 | 舉辦地政府或相關部門書面意見 | 原件或復印件 | 紙質 | 1 | √ | 有關單位同意主辦、承辦、協辦或支持的批文函件、證明、項目書、批復文件、合同等。 | 
| 6 | 舉辦活動的實施方案 | 原件 | 紙質 | 1 | √ | 包括活動名稱、目的、起止時間、活動地點、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具體內容規模、人員情況、組織保障情況、環保、安全、消防措施等。 | 
| 7 | 活動的應急預案 | 原件 | 紙質 | 1 | √ | 涉及水上活動的需說明水上救援能力及救援保障情況等。 | 
| 8 | 開展活動的社會風險評估報告 | 原件或復印件 | 紙質 | 1 | √ | 大型活動需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社會風險評估報告 | 
| 9 | 活動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 原件或復印件 | 紙質 | 1 | √ | 大型活動需經專家論證,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 
| 10 |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原件或復印件 | 紙質 | 1 | √ | 涉及船舶入湖的,須提供擬入湖船舶入湖許可證。 | 
五、受理部門及地址
部門: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地址:玉溪市紅塔區玉龍路2號
聯系電話:0877-2668843
六、審批時限
法定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14個工作日
七、中介服務:無
八、審批收費:無收費
九、審批流程
(一)申請
1.材料準備及提交
申請人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開網自行下載格式申請書,按填寫說明填寫相關內容、蓋章,并到澄江市撫仙湖管理局出具審查意見,申請書和其他申請材料準備齊全后,提交玉溪市湖泊管理局,玉溪市湖泊管理局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進行登記,形成《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文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提交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3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受理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在3個工作日內根據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對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三)審查
受理后6個工作日內,由玉溪市湖泊管理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制作詢問筆錄和現場檢查筆錄(申請人整改時間不計算在內)。大型活動、重大事項需由法律專家進行法制審核,出具法制審核意見。
(四)決定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根據審查情況,作出是否準予許可決定,準予許可的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送達《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和準予許可批復文件;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申請人領取相關文書時,應在《行政許可文書送達回證》收件人處簽字。
十、審批服務
(一)咨詢方式
1.現場和電話咨詢。
部門1:玉溪市湖泊管理局(玉溪市紅塔區玉龍路2號)
聯系電話:0877-2668843
部門2:澄江市撫仙湖管理局(澄江市鳳麓街道環城南路95號)
聯系電話:0877-6916356
(二)咨詢回復
現場咨詢和電話咨詢,能夠當場回復的應當場回復,不能當場回復的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回復。
(三)辦理進程查詢
1.現場咨詢
地址:玉溪市湖泊管理局(玉溪市紅塔區玉龍路2號)。
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3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2.電話進程查詢
聯系電話:0877-2668843
(四)獲取辦理結果
辦理結果:《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批復文件。
(五)行政許可公示
對已辦結的行政許可案件,按要求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公示。
(六)監督投訴
電話投訴:玉溪市湖泊管理局,電話0877-2294113
信函投訴: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地址:玉溪市紅塔區玉龍路2號
郵政編碼:653100
十一、文書表單及辦事指南獲取
1.相關文書表單及辦事指南可到玉溪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自行下載。
2.訪問路徑:玉溪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市湖泊管理局?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附件:玉溪市撫仙湖生態保護核心區活動許可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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