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51620656 | 文     號 | 玉發改能源復〔2025〕44 號 |
| 來   源 | 市發展改革委電力科 | 公開日期 | 2025-09-02 |
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玉溪市2025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改造升級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玉溪市2025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改造升級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玉溪供電局:
《玉溪供電局關于上報玉溪市2025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改造升級工程核準的請示》(玉電規建〔2025〕79號)及有關材料已收悉。經審查,該項目屬云政發〔2017〕17號《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云南省2016年本)》第二部分第七款“電網工程:……不涉及跨州、市的220千伏及以下交流項目由州、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現根據《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項目符合核準條件的,核準機關應當對項目予以核準并向項目單位出具項目核準文件。”的規定,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玉溪市2025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改造升級工程項目已列入《玉溪電網“十四五”配電網規劃中期調整報告》,聚焦云南電網公司《關于印發2025年春節保供問題及解決方案的通知》各項工作目標,有效解決2025年春節期間配變、臺區重過載和低電壓問題,解決線路、臺區頻繁停電問題,提高玉溪配電網供電能力、供電質量、供電可靠性,滿足新增負荷用電需求,支撐玉溪市高質量發展。經研究,同意建設玉溪市2025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建設單位為云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玉溪供電局,項目代碼:2508-530400-04-01-954713。
二、項目建設地點:玉溪市各縣(市、區)。
三、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
新建及改造10千伏線路15.14千米、0.4千伏線路22.252千米、配變56臺,容量25230千伏安。
(一)紅塔區新建及改造10千伏線路2.729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線路1.033千米、新建及改造配變5臺,容量2000千伏安。
(二)江川區新建及改造10千伏線路0.015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線路0.416千米、新建及改造配變1臺,容量500千伏安。
(三)澄江市新建及改造10千伏線路0.114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線路1.786千米、新建及改造配變2臺,容量1000千伏安。
(四)峨山縣新建及改造10千伏線路0.515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線路2.779千米、新建及改造配變4臺,容量1100千伏安。
(五)通海縣新建及改造10千伏線路2.227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線路7.014千米、新建及改造配變33臺,容量17100千伏安。
(六)易門縣新建及改造10千伏線路7.412千米,其中架空線路6.527千米、電纜0.885千米。
(七)華寧縣新建及改造10千伏線路0.163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線路0.527千米、新建及改造配變1臺,容量500千伏安。
(八)新平縣新建及改造10千伏線路1.511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線路4.201千米、新建及改造配變8臺,容量2630千伏安。
(九)元江縣新建及改造10千伏線路0.454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線路4.496千米、新建及改造配變2臺,容量400千伏安。
四、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工程估算總投資約3294.7萬元,其中紅塔區570.87萬元、江川區52.17萬元、澄江市130.89萬元、峨山縣146.52萬元、通海縣1298.99萬元、易門縣457.66萬元、華寧縣57.48萬元、新平縣404.86萬元、元江縣175.26萬元,由云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玉溪供電局自行籌措解決。
五、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
六、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玉溪供電局關于2025年提前批次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通知(玉電規建〔2025〕64號)。
七、項目開工建設前,請依據相關部門出具的意見,依法依規辦理環保、消防、水保等相關手續,未辦理完相關手續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同時按相關要求到勞動保障部門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項目建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三同時”。
八、請項目單位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九、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們提出變更申請,我們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玉溪市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的,項目核準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
附件:1.招標方案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

附件2
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云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玉溪供電局:
為了進一步加強電力項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現就你單位玉溪市2025年第二批10kV及以下配電網改造升級工程施工安全和質量管控應重點注意的事項告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88號)、《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應當按要求設置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應當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四、應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投入。
五、應當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單位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
六、應當組織開展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應當嚴格落實應急管理及事故處置措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八、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國能函安全〔2020〕39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開工前必須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手續,并做好工程質量管控各項工作。
若發生違反上述事項的行為,有關部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處罰,并將處罰信息納入被處罰單位的信用記錄。
告知人: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被告知單位:云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玉溪供電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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