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51609290 | 文     號 | 玉市管規〔2025〕1號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5-06-27 |
關于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繳存人: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玉溪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玉溪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優化如下:
一、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一)優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繳存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且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或工作地無自有住房并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工作地與繳存地不一致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工作所在地說明等有效證明材料。
(二)優化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商業部分提取條件
繳存人辦理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尚未結清,且正常還款,住房公積金余額在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后仍有結余的,可申請按年提取公積金用于償還商業貸款部分的本息。
首次提取須在正常還貸12個月后辦理,每次提取間隔12個月以上,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申請之日前12個月償還商業個人住房貸款本息合計金額(不包括提前部分還貸金額、逾期利息、罰息),且不超過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
(一)調整住房套數查詢范圍
將原“住房套數認定以借款申請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在購建住房所在縣(市、區)房管及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住房套數,結合該家庭在全國范圍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情況綜合認定。”調整為:“住房套數認定以借款申請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在購建住房所在縣(市、區)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住房套數,結合該家庭在全國范圍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情況綜合認定”,其余認定標準不變。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年齡上限
繳存人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以整年計算,最短1年,最長30年。貸款期限可計算到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男性不超過68周歲,女性不超過63周歲(不區分借款申請人延遲退休時間,統一執行該標準),主借款人可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自行選擇。本政策執行前已發放的貸款,貸款期限不作調整。
本通知自2025年7月7日起執行。由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全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玉市管發〔2019〕1號)《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玉溪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修訂)》(玉市管規〔2022〕3號)《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規〔2023〕3號)相關內容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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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網安備 5304020200008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