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51592752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網 | 公開日期 | 2025-03-24 |
我市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有新規 4月1日起施行
3月21日,記者從玉溪市醫療保障局獲悉,為了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守護好群眾的“救命錢”,我市規范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門診慢性病患者到藥店開藥,其處方要求自4月1日開始調整。
據了解,自4月1日起,參加玉溪市醫保的慢性病患者在定點藥店購買慢性病藥品時,需憑市內開展住院服務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開具并上傳至云南省醫保電子處方中心的外配電子處方,才能享受醫保報銷,持原有紙質處方購買慢性病藥品的不能享受醫保報銷。
參加玉溪市醫保的慢性病患者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享受醫保慢性病待遇:一是前往玉溪市范圍內的定點醫療機構線下面診并結算開藥;二是前往接入“云南省醫保電子處方中心”的定點醫療機構線下面診,開具電子處方并上傳至“云南省醫保電子處方中心”,選擇定點零售藥店結算開藥,接入“云南省醫保電子處方中心”的玉溪市范圍內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可使用“云南醫保”微信或支付寶小程序查看;三是通過“互聯網”醫院線上問診開方,通過“云南省醫保電子處方中心”流轉處方,選擇定點零售藥店結算開藥。“互聯網”醫院范圍為玉溪市市內經衛生健康部門批準,通過互聯網技術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及健康管理服務,并納入醫保定點管理的醫療機構。
玉溪市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國家醫療保障局在近期檢查中發現,一些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使用紙質處方,虛假開方、超量開藥,損害參保人合法權益,嚴重威脅醫保基金安全。為了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守護好群眾的“救命錢”,國家、省醫保部門相繼出臺了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規定,要求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診療所需藥品以滿足患者用藥需求,對暫時無法配備但確需使用的藥品,要以電子處方的形式開具外配處方并上傳到“云南省醫保電子處方中心”,方便群眾憑電子處方到藥店購藥并享受醫保報銷。(玉溪市融媒體中心記者 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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